王老汉老两口有五个子女,他们老两口一辈子都在农村种地,六十岁那年感觉身体不行干不了农活了,老了,以后需要养老了,这时家在城里的大儿子提议,五个子女每家出十万块钱共五十万去城里买套房子给父母养老居住,以后老人去世了五家平分这套房子。结果其他四家都不同意,以各种理由拒绝。大儿子只好说,那我自己出钱给老人买,老人去世后再卖掉。大儿子出资五十万买了房子,房产证在自己名下,装修好把老人家搬了进去,老人们很喜欢也很满意大儿子的做法,当知道大儿子为此贷款五万后,就掏出积攒了多年的五万块钱非要给他还房贷,大儿子只好同意了。老人出五万块钱的事其他四个孩子都知道了也没说啥。二十年后,两个老人去世了,这套房子升值到了五百万,这时候其他四家跳出来要求分房产,因为这套房子老人也出了五万,现在那五万增值到了五十万,这五十万他们四家也有份。大儿子感到很失望,当初你们都不出钱,大部分都是我出的,老人们虽然也出了五万,房子也是他们一直居住的,如果不是老人们居住而是出租,这二十年光租金也得有几十万了。你们看房子升值了来分钱,要是亏了你们也承担吗?但是那四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认为哪怕房子贬值到了五万块,老人出的那些钱他们也有一份。在此求教大律师们,到底那四家有没有权利主张分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