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2:有人也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难道就不可以在统考之后再破格录取吗?
对于这个疑问:先强调我的态度:我认为以梁博的能力是值得录取的。但是,破格录取虽然合情,但不合理:
第一,
上面提到的A计划与B计划,一定是A计划在前,B计划在后,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自主招生环节失败了,还可以参加统考;但不可以在统考之后,再参加自主招生。为什么A计划不能在B计划之后?原因如下:(1)A计划面向的是专项能力突出的特殊人才,考察的是专项能力、平时成绩与获奖情况,不需要参加统考,根据提交材料与面试即可评审录取;(2)A计划面向的特殊人才,人数极少;B计划面向的是普罗大众,人数众多,合理的做法是:先录取极少数(当然录取过程也是面向大众的),再录取大多数,然后结束。
这其中的逻辑是:待定的特殊人才先自我判断或由考官判断你的水平,只要有一方给出否定,即不符合特殊人才的标准,就需参加常规选拔,且遵从常规选拔规则;如果常规选拔再次落选,也不能再次参加特殊人才选拔,因之前已经被否定过一次,无论是自我否定还是他人否定。
可能会有人会提醒我这样一个场景:Z君终于高考了,结果一塌糊涂,只有作文得了满分,且轰动文坛,恰好北大慧眼识材,认为他是不世出的天才作家,遂将他破格录取(唉,这主是他的宿命啊)。这与梁博因为专业课成绩优异而破格录取有何两样?我认为不一样:Z君的文学天赋是通过高考作文才得以向世人展现的,之前北大并不知晓,这种破格录取属于自主招生的的一部分,且只适用于文学这种不易自我衡量的领域。而梁博考的是本校本专业的研究生,本校老师们深知他的水平:如果认为他的能力符合特殊人材,请设立自主招生通道让其通过;若因为某些原因不设立,那就参加统考,既然参加了统考就请关闭自主招生通道。难道说老师们因为梁博的统考专业课成绩才知道梁博这么厉害?
第二,
对于破格这种制度是否在中国可行,目前我相当怀疑。破格就意味着打破规定,打破死规矩本来是为了更有效的做事,但是中国人太聪明了,好事总能给你变成坏事,破格往往被利用为以权谋私的绝佳理由。所以,我认为中国当务之急应该是在逐步完善规则的基础上,学会如何尊重规定,而不是想着如何破格,这固然会带来一些人才损失,但我觉得对于中国来说,遵章守法更重要。况且,我丝毫不认为梁博读不上吉艺的研究生究竟是什么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