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背景,我妈在深圳自98年开始在深圳某日资工厂打工,但工厂直到2005年才帮我妈买社保,今年4月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只买了9年多10年不到,所以深圳社保局那边不能帮我妈办理领取退休金手续。现在一个问题就是,我妈13年6月份患上了肺癌,晚期,我了解了一下劳动法,根据我妈当时在工厂已经工作了15年,要求厂方在治疗期18个月内支付深圳最低工资的80%,厂方也愿意支付。但是到今年12月就满18个月了,现在一个矛盾就是,我妈虽然和厂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又到了退休年龄,厂方可以无任何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