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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党吹的月经贴还是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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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乎上引用温相公的两篇文章给阉党吹们
第一:东林不是什么好鸟
第二:比起阉党,东林看起来还是稍微干点实事的
第一篇
如何评价魏忠贤?
忠心护主的老奴才啥的就不用说了,我大萌有莫诚,艺术形象比魏公公完美多了。这里从一个问题谈起,就是所谓的阉党加“工商税”、东林不向江南/士绅/工商等等征税问题。简单来说,天启朝的新增军费-辽饷里,当然有依靠商业税的部分,但那和阉党关系不大,反而和东林党关系更大点儿;田赋加征更是朝廷上下处理实务的官员的共同看法。甚至可以说,魏公公敛的财,和辽东前线没啥关系,都用来修三大殿了。这样看来,魏公公作为大萌帝国的执政者,恐怕并不像他的某些现代拥虿想的那样称职。
明末加赋的首要原因就是应付辽东战事的军费,简称“辽饷”。辽东战事关乎明朝生死存亡,筹办辽饷则是天启年间的首要大政,本文就来谈谈在天启朝前后东林、阉党分别得势时的辽饷政策的变动。为了管理辽饷,万历48年起在太仓另设“新库”,收贮从各个渠道征发来的辽饷,专门供应“抗金”前线。并增设户部新饷司专门管理。辽饷中除了原来辽东镇的军饷外,还有田赋加派、杂项、盐课、钞关几大项。以下分别说明这几项在天启年间的征收情况。
这里先提示一下政治史时间轴的问题。万历45年(1617)丁巳京察,三党大破东林;光宗一月天下,起用部分东林人物,东林借移宫案重振旗鼓;天启初年东林得势,天启3年初癸亥京察,东林大胜三党,“党势”达到极盛。之后阉党开始形成。杨涟弹劾魏忠贤、万燝被杖杀是天启4年6月,叶向高致仕于7月,当年11月顾秉谦升任首辅。次年王绍徽、周应秋先后上任,阉党控制吏部和都察院。阉党控制户部则是在天启6年郭允厚任户部尚书后。大致可以说天启初政是在东林和亲东林人士主导下展开的,而天启4年的夏秋之际,是阉党翻转局面的开始。
1、田赋加派
万历46年(1618)9月,户部尚书李汝华(中立)提议全国除贵州外,每亩民田加征银0.0035两(三厘五毫),当时说是只有一年的临时性措施。次年12月,在辽东经略熊廷弼(楚党)、阅视辽东军务给事中姚宗文(浙党)等人建议下,又加征0.0035两。万历48年3月,在户部等衙门建议下又加征0.002两,起初分归兵、工二部管理,天启2年一并划归户部。也就是说,从万历48年起,辽饷中田赋加派总额为每亩0.009两,俗称“九厘银”。全国总额数是520万两。
天启年间,田赋没有再加派,天启2年免去了北直隶的43万两辽饷。同时免去了作为海运基地的山东登、莱、青三府辽饷约10万两。注意,魏公公是北直隶肃宁人,阉党骨干崔呈秀、魏广微、冯铨等人也是北直隶人,要不要说这是阉党给家乡免税呢?然而这时候根本还没有阉党这个政治集团,魏公公也没那么大影响力。恐怕明朝皇亲国戚的庄田多在北直隶的原因更大。实践中,天启6年预征了明年的三成的加派,天启7年除了收齐本年的七成之外,又预征了下年的三成。这样相当于朝廷又临时加收了100多万两。此外天启3年起楚、桂、蜀、滇四省的辽饷加征改用于镇压奢安之乱了,这样辽饷专款中的田赋加派的收入就减少了82万两,天启3年的额数是348万两。
直到崇祯三年,明廷为了应付己巳之变之后大增兵的新局面,在户部尚书毕自严(中立)建议下,又加派每亩0.003两。
2、杂项
所谓杂项,是天启元年的户部尚书汪应蛟(东林)提出的多种增加收入的名目的总称。汪应蛟在奏疏中称每年增加收入可达296万两。当年开始实行,但未规定各省具体的份额,共征得116万两(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据朱庆永《明末辽饷问题》制表,误作11.6万)。天启2年只收到65万两。天启3年开始规定各省具体份额,其中楚、桂、蜀、滇四省杂项收入同样镇压用于奢安之乱,其它各省共定额181万两。
根据天启3年的份额,简单说明杂项中包含的各项目如下:
卫所屯田的“子粒”收入,之前没有参加辽饷田赋加派,现加收23万两。
优免丁粮:明朝官员、有科名者、为政府服务的儒士、吏员等人分别享有免除本身的差役及减免不同数额的田赋的特权,现除秀才之外,酌情加收,共44.4万两。这显然就是所谓的“向士绅收税”。以上两条实际上是继续增加田赋收入。
平籴仓谷:平籴仓是地方州县的储备仓,平时每年入藏一定数量的粮、银,饥荒时用于赈济。现将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万两。
抽扣工食:明初地方政府所需的人力都以“役”的形式强制从民间调发,后来逐渐取消强制性,改为地方政府加收工资即“工食银”,从民间雇佣。现将“工食银”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67.9万两。
马夫祇候:类似上条,是将给地方官服务的马夫等人的工资支出的一部分上交中央。近10万两。
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各省的督抚和巡按御史以中央官员身份到地方上办差,本无直接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以支持,按例地方上要调拨办公经费,且督抚办案有罚金之权,也可充当经费。现将这些经费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19.8万两。以上四条是中央从地方财政中争夺收入。
房产税契:房产交易税,税率2%,额征近29万两。
典铺酌分:将各省的典当铺按资产分成5等,每年分别征税10-50两不等,额征19.5万两。以上两条可是向金融、房地产两大暴利行业征的税啊,又不影响“实业”,阉党粉们喜不喜欢?
事例:准许民众捐银130两买生员身份,未见定额。生员可以不纳丁银,这实际是在出卖一种免税特权。
规定税额很详尽,然而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每年还是只能交上来60多万两。到崇祯二年户部开始做预算(之前没这事,别信电视剧),把杂项重新规定为97万两,显然是现实面前的无奈举动。这次预算把之前征不上来的“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减去了,但崇祯四年预算中重新出现了这项,并开始征收“生员优免”40余万两,向之前仍然赋予免丁役特权的生员下手。
3、盐课
盐课加征是天启元年户部主管辽饷的官员新饷司郎中杨嗣昌(大名人啊)提出来的。当时明廷使行“纲法”,规定一批固定的商人每年认购盐引。本来商人在认购盐引时就要交纳“余盐银”(实际上是政府失去了一部分灶户、盐田的控制权,反而将这笔钱转嫁到商人头上),现在认购盐引时还要交额外的辽饷,天启3年辽饷数据中有“盐引银”32万两,可能就是天启元年定下的数目。天启4年5月曾加征盐课54.7万两,但这笔加征持续时间不详,且后来叙述辽饷者都未提到这笔加征,很可能是其它名目下(比如修三大殿、修皇陵)的加征。之后又有一些陆续的加征,实际数额不详。崇祯三年将之前的盐课加征都归入辽饷,并将额数增加到94万两。
4、关税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设有钞关,对过往船只根据载货量进行征税。有的钞关还同时征缴对商人货物征收的“商税”。天启元年在原额34.5万两的基础上加征6.5万两,天启5年增加2处钞关,并加征13.5万两。这算是天启朝的后三年【辽饷】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税额。至于什么“魏公公征收工商税“云云,除了落在这13.5万两上,实在是无迹可寻。要说魏公公指使人诬告徽商给人家“坐赃”没收家产倒是有的,可惜那是为了修三大殿,本来就是另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约在崇祯2年,又增加5万两。崇祯3年将总额加到了33.6万两。随后13年又加征20万两。
总体来看,田赋加征是万历朝末年定下来的政策,那时候并非东林执政;杂项、盐课、关税的加派全都是天启朝初年东林执政(当然在位官员并不都是东林)时期定下来的。至于崇祯年间,杂项中的房屋交易税费、当铺爱国捐、盐课、关税等等不但继续征收,而且都增加了。反而天启后三年除了搞了一次田赋临时加征、一次增加关税之外,似乎没加过什么税。是不是魏公公体恤民情,不愿加征扰民呢?
当然不是。他这几年增收盐课(注意,盐是专卖品,只会转嫁给民众、助长私盐),铸造劣质铜钱牟利,大肆诬告坐赃,卖紫禁城骑马特权(这个还算像话),征收各地方的库银(杂项是掐地方政府的脖子,这个是直接掏地方政府的家底),全都是打着“以助大工”的旗号,就是为了给他主子修三大殿么。这殿工天启初年暂停,5年二月重开,到7年8月修成(紧接着熹宗就驾崩了),两年半修完,不可谓不快,耗银595万两,将近一年的辽饷总支出。阉党的干将崔呈秀、孙杰,天启末年干的就是“督察大工”的活儿。这件事,希望以后有机会再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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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刚才忘了,魏公公还有一招“捐助”,一开始是号召各王府捐助,这还罢了,毕竟有固定收入,后来把任务摊派到在职官员身上,于是就搞出许多“私派”。本来官员要擅自在辖区内加税是不行的,现在有了这个名堂,至少可以在组织内部搪塞了。
参考文献:
朱庆永:《明末辽饷问题》,分载《政治经济学报》,第4卷,第1、2期。
林美玲:《晚明辽饷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
作者:温体仁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896123/answer/57370496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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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3-30 13:4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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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6-03-3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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