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过失
(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关键在于事故是否重大
2.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主体不同 发生场合不同 违反具体注意义务不同
三十八、危险驾驶罪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和构成
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只限于在陆路的公路交通领域内构成犯罪的规定)
客体: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车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任何都不影响
(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未超过限定时速的追逐驾驶,也可以是一种超速驾驶行为
(2)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前者发生在所有交通运输领域,后者只限定与陆路交通领域
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
前者是以发生严重后果为入罪必要条件,后者为危险犯
(3)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本罪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 后者以发生严重后果为入罪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