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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8]【PC】我是月亮树和冬堡的作者 晓霜 想问大家一个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今早又热心贴吧的朋友告诉我说在STEAM的平台社区看到了这张截图,问是不是我本人,但是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有人认得这个人么。请问他也是贴吧的吧友么,我想要一个交代。


IP属地:上海1楼2016-12-28 12:09回复
    …这个截图下面的文字是什么?看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12-2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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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这种厚颜无耻的


      IP属地:加拿大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6-12-2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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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建议永封


        IP属地:河南7楼2016-12-2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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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耻的太多,LZ看开吧


          IP属地:辽宁8楼2016-12-2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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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膜拜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12-2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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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半天没看懂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12-2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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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见到了建筑大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12-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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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画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12-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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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状况是,这位没有通知我就用我的作品的小哥取消了这个帖子,但是我目前看不到了。T.T 在哪呢。明明是可以沟通沟通的。 不好好说明清楚他只会继续去干这种事呀。真心不希望再出现这情况。


                    IP属地:上海13楼2016-12-28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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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里有张图,不知楼主有啥感想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6-12-2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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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楼主是真做的好啊,都能拿来买,,,不过淘宝那个确实无耻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12-29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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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IP属地:福建17楼2016-12-2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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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看见作者


                            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6-12-2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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