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本市出台了住房限购新政,规定外地人限购1套,本地非单身2套。具体内容戳链接→ 重磅 | 天津限购放狠招!本地人限购第三套!
今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也发布了《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要 点
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首付最低30%。
有一套房或有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60%。
暂停发放25年+商贷。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银发〔2014〕287号、银发〔2015〕98号等文件规定和市政府调控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监局就完善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现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一、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今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也发布了《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要 点
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首付最低30%。
有一套房或有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60%。
暂停发放25年+商贷。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银发〔2014〕287号、银发〔2015〕98号等文件规定和市政府调控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监局就完善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现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一、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