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2015年续签了三年,合同约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补贴工资组成,但没有约定具体金额,合同只写了底薪1500;
实际每月工资6000,补贴1100元,今年由于年初工资调涨300,也用报销的方式处理,补贴总共为1400元;
最近公司突然通知取消部分补贴,增加的工资也同时取消,只保留200元交通补贴,财务说公司管理层普降,据我私下了解,只扣我一个人的补贴,请问这样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主张我的个人劳动所得,谢谢
另,公司只有2012年有3张工资条,无盖章,其后没有工资条,只有银行卡的流水账。
今天问了个朋友的朋友(律师),她主张我跟公司沟通,最多找劳动监察大队,不建议仲裁,请问吧主意见如何?
实际每月工资6000,补贴1100元,今年由于年初工资调涨300,也用报销的方式处理,补贴总共为1400元;
最近公司突然通知取消部分补贴,增加的工资也同时取消,只保留200元交通补贴,财务说公司管理层普降,据我私下了解,只扣我一个人的补贴,请问这样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主张我的个人劳动所得,谢谢
另,公司只有2012年有3张工资条,无盖章,其后没有工资条,只有银行卡的流水账。
今天问了个朋友的朋友(律师),她主张我跟公司沟通,最多找劳动监察大队,不建议仲裁,请问吧主意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