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在初审公告阶段被他人提出异议。目前商标局已经给我们发了异议答辩通知书。但是我公司的名称及地址均发生了变化(原单位名称变更而来)。现有如下问题:
1、在异议答辩的时候,是否应该用现在新的名字进行答辩,并在材料中附送工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带有工商局的公章)。
2、原有商标申请是否有必要进行变更(在异议裁定之前)?(我们想如果异议裁定结果为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我们商标注册的时候再申请变更
1、在异议答辩的时候,是否应该用现在新的名字进行答辩,并在材料中附送工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带有工商局的公章)。
2、原有商标申请是否有必要进行变更(在异议裁定之前)?(我们想如果异议裁定结果为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我们商标注册的时候再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