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我以全款购买了山西晋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华洲国际步行街的商铺1-08,并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写明了于2017年3月1日交房,750个工作日办大红本,房屋产权证,逾期不交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违约后,我上诉尖草坪法院索要违约金,结果被告反诉以其没有预售许可证的缘由,拒绝赔付付违约金,要求合同无效收回房屋。自此我才知道开发商写在合同里的办房屋产权证是骗人的。而且被告方在一审钢城法庭上申称五证全无,于是我在一审钢城当庭要求开发商依法赔偿我的损失,钢城法庭以事实为依据,判决赔偿利息,和房屋购房款一倍赔偿,共计50多万,以及返还购房款40万,总共有90多万。其中装修费包含在了一倍赔偿里。山西晋商房地产不服上诉二审。二审法官成志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到迎新街法庭重审,至此这个简单的案件变得曲折艰难。先是我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由原来要违约金变成赔偿损失。迎新街法庭庭长荣俏娣以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阻止我变更,我多次找她表明我的变更意愿,她都不同意。一次我与荣俏娣在她办公室谈这个事的时候,我看了一下手机上的微信信息。顿时荣俏娣就像一只母老虎,一下扑上来,强抢我的手机,边抢边咆哮着大吼,你是不是在录音。我心平气和的反复和她解释,我没录音,她不信,硬生生的从我手里夺去手机,交给她韩倩检查,直到韩倩说没有录音,她才气呼呼的罢休。后来虽然变更诉讼请求下通过了,但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荣俏娣怒气冲冲对我说,由我判了,你就是白花诉讼费,我没听她的,后来判决结果果然是一边倒。开发商是本案过错方,一故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把房屋出售给我。二故意隐瞒五证全无,还在合同里写明750个工作日办理房屋产权证。三故意隐瞒其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并一直申明是大红本房五证齐全。因开发商的违法导致的合同无效,本应开发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但在荣俏娣没有依据任何法律,直接对我所有关于损失赔偿的诉求,仅仅用一句不予支持,就让开发商从违法中得到受益。包括装修以及非法占有我40万元4年之久。她的判决就是,开发商对违法无任何责任,还免费获得了装修,和40万元的无息非法集资。当我辩论这个判决不公时,她咆哮着说,我就这样判,这就是我的权,不服你就上诉上访告我去,你爱咋咋的。一审结果下来后,荣俏娣继续阻拦上诉,并胸有成竹的威胁我,这次上诉还是白交诉讼费,我没听她的。结果自2019年10月8号,我递交上所有的材料及上诉状,直到2020年3月17号时,我问起时,她仍然没有递交,荣俏娣私自违法扣押五个多个月,我多次给各级法院打电话,在法院的督促下,她才不情愿的交上去。当法官利用人民给的权利,却成为他们维护违法者权益,帮助违法者强取豪夺人民财产的工具时,那这样的法官就对不起人名和国家的信任,助长了社会不良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