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定测评及录取办法
1.我校只通过考生在广东省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提供的技能证书电子版及邮件发送的表格等材料,进行初审。免试资格名单待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广东省教育厅核查,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正式免试资格。如省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直接取消资格。
2.免试资格认定和测评
我校拟采取现场认定和测评两种方式确定免试资格。
(1)当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时:
申请免试资格考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的现场认定,即可获得免试资格。现场认定与中职自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当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时:
按国赛一、二、三等奖和省赛一、二、三等奖等奖项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认定。当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中获某级别奖项的人数超过剩余认定名额时,学校先组织该级别获奖考生进行测评,再根据测评成绩择优认定。测评采取现场技能考核或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职业素质、实操能力、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测评时间在我校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综合文化考试)之前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3.因测评未通过,未取得免试资格的考生,还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
4.学校根据现场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本校公示后,方可免试录取到对口自主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