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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告为推进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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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告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候鸟等野生动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
二、禁止一切违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
三、禁止利用一切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禁止非法收购、销售、贩卖、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候鸟迁徙途径的湖泊、湿地、水域等地影响候鸟栖息、觅食的行为。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严禁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属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公布野生动物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或直接送交锦州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值班电话:5088715)。
七、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和相关法律的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内容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林草、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保、园林、城管、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强化合作,按职能履职尽责,依法打击猎捕、伤害、贩运、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九、全体市民都要自觉树立保护天鹅等迁徙候鸟的良好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养成爱护、保护锦城候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努力为候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良好栖息环境。
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2118911 2118903或直接报警
特此通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2-24 01: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