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都春,锡伯语称“秧歌儿”,民间称“秧嘎尔牡丹”(秧歌儿调),其剧目称“秧歌儿朱春”(秧歌儿剧),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左右开始称呼“汗都春”这一名称。汗都春是一种有曲牌、唱腔和曲调,有生、净旦、服饰、化装和道具,既可以在民间表演,又可以在舞台演出的传统民族曲艺。
汗都春主要分布和流传于新疆伊犁地区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人居住的八个牛录,迄今仍有少数民间艺人会表演。“锡伯族汗都春”,2007年被列入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属少数民族曲艺类别。
锡伯族汗都春既吸收了陕西曲子、青海平弦、兰州鼓子、西北民歌中的音乐元素,又对新疆本土曲子的小曲小调进行继承,同时按照锡伯族民间音乐的要求进行改造并加以丰富发展,使之具有了多源性特征。它产生于民族、民间,它贴近生活、贴近现实,具有民族性、民间性和地方性特征。汗都春的演出形式灵活多样,对演出场所和参与演出者均要求不高,具有简朴性和大众性特征。
汗都春主要分布和流传于新疆伊犁地区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人居住的八个牛录,迄今仍有少数民间艺人会表演。“锡伯族汗都春”,2007年被列入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属少数民族曲艺类别。
锡伯族汗都春既吸收了陕西曲子、青海平弦、兰州鼓子、西北民歌中的音乐元素,又对新疆本土曲子的小曲小调进行继承,同时按照锡伯族民间音乐的要求进行改造并加以丰富发展,使之具有了多源性特征。它产生于民族、民间,它贴近生活、贴近现实,具有民族性、民间性和地方性特征。汗都春的演出形式灵活多样,对演出场所和参与演出者均要求不高,具有简朴性和大众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