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
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对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允许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业绩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
对在“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及江西住建云“项目信息”完整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代表工程业绩告知承诺。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及以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不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对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允许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业绩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
对在“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及江西住建云“项目信息”完整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代表工程业绩告知承诺。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及以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不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