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州市普通高中“强基计划”
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课程介绍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市院, 局属及有关高中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29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品质高中建设的意见》(苏教基(2019) 15 号)、《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9) 2号)文件精神,从2021 年起, 我市启动实施普通高中“ 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探索“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路径,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潜质的青少年学生,成为高校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拔尖创新人才后备人才。
二、试点学校与计划
由江苏省常州、常州市较好、江苏省前黄、江苏省、江苏省溧阳五所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以下简称“试点校”)自主申报,开展试点。其中江苏省常州和常州市较好在常州主城区(含天宁、钟楼、新北、经开)、江苏省前黄在武进区、江苏省在金坛区、江苏省溧阳在溧阳市范围内组织选拔与开展人才培养。各校计划均为80人。
三、培养性质与方式
(一)培养性质。试点校与相应区域内校协同培养“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期间培养对象学籍仍保留在原校。
(二)培养方式。试点校研制“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方案,培养对象就读九年级期间在各高中校按培养方案进行学习,毕业当年正常参加中考。培养对象中考较好志愿填报培养高中校且总分达区域四高中较低录-取-线,即可被试点校录取。在协同培养期间相关学习费用与原校应届学生相同。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
(一)试点校发布选拔方案
试点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制订选拔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本校校园网向社会发布。试点校严格按发布的选拔方案进行选拔。
(二)名额分配与报名方式
校向试点校总名额为480个,其中400个名额根据各校八年级学生的基数均衡分配,80个名额由试点校自主分配到有关校。“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的报名采用学生个人申报、校集中方式进行。一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一7月1日。
(三)名单公示与审核
1.各校应成立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办法,规范操作,集体研究,根据分配的名额,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学生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各高中校。
2.试点校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校的学生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综合素质能力资格。
(四)与确认
试点校采用综合素质能力进行选拔,时间为7月10日。7月11日试点校公布选拔结果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7月18日前,试点校将确认培养对象名单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处(教育科)及教育院(招办)备案。通过的学生和家长与校、试点校签订协同培养,完成培养对象的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工作的组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密工作方案,严肃纪律,督促学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选拔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公正公开。试点校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选拔方案以及操作程序规范,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示。要坚持阳光选拔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尤其是各校应通过各种形式,让学生及其家长充分知晓各高中校选拔培养相关信息。
(三)监督。各地、各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监督学校的选拔培养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jubgs@czedu.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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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课程介绍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市院, 局属及有关高中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29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品质高中建设的意见》(苏教基(2019) 15 号)、《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9) 2号)文件精神,从2021 年起, 我市启动实施普通高中“ 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探索“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路径,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潜质的青少年学生,成为高校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拔尖创新人才后备人才。
二、试点学校与计划
由江苏省常州、常州市较好、江苏省前黄、江苏省、江苏省溧阳五所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以下简称“试点校”)自主申报,开展试点。其中江苏省常州和常州市较好在常州主城区(含天宁、钟楼、新北、经开)、江苏省前黄在武进区、江苏省在金坛区、江苏省溧阳在溧阳市范围内组织选拔与开展人才培养。各校计划均为80人。
三、培养性质与方式
(一)培养性质。试点校与相应区域内校协同培养“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期间培养对象学籍仍保留在原校。
(二)培养方式。试点校研制“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方案,培养对象就读九年级期间在各高中校按培养方案进行学习,毕业当年正常参加中考。培养对象中考较好志愿填报培养高中校且总分达区域四高中较低录-取-线,即可被试点校录取。在协同培养期间相关学习费用与原校应届学生相同。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
(一)试点校发布选拔方案
试点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制订选拔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本校校园网向社会发布。试点校严格按发布的选拔方案进行选拔。
(二)名额分配与报名方式
校向试点校总名额为480个,其中400个名额根据各校八年级学生的基数均衡分配,80个名额由试点校自主分配到有关校。“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的报名采用学生个人申报、校集中方式进行。一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一7月1日。
(三)名单公示与审核
1.各校应成立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办法,规范操作,集体研究,根据分配的名额,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学生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各高中校。
2.试点校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校的学生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综合素质能力资格。
(四)与确认
试点校采用综合素质能力进行选拔,时间为7月10日。7月11日试点校公布选拔结果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7月18日前,试点校将确认培养对象名单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处(教育科)及教育院(招办)备案。通过的学生和家长与校、试点校签订协同培养,完成培养对象的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工作的组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密工作方案,严肃纪律,督促学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选拔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公正公开。试点校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选拔方案以及操作程序规范,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示。要坚持阳光选拔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尤其是各校应通过各种形式,让学生及其家长充分知晓各高中校选拔培养相关信息。
(三)监督。各地、各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监督学校的选拔培养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jubgs@czedu.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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