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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加索家族关于的picasso毕加索姓名权、肖像权及著作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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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卡索共有联合体是由巴勃罗·毕卡索(PABLO PICASSO)后代共同组成的,负责管理和经营该画家的艺术遗产及无形财产的实体。巴勃罗·毕加索(PABLO PICASSO)是世界著名的西班牙画家,生于1881年,去世于1973年。依照巴黎地方法院于1999年1月25日作出判决,委托CLAUDE RUIZ PICASSO为巴勃罗·毕卡索作品艺术权利的共同继承人的管理者。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中国和西班牙均为该公约成员国,按照该公约的规定,西班牙公民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在2023年法定保护期结束前毕卡索共有联合体作为合法继承人拥有其全部权益。
     上述权利包括源自巴勃罗·毕卡索的权利和那些由他的作品及其本人衍生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PICASSO” “PABLO PICASSO”“Pablo Ruiz Picasso”及中文“毕加索” “毕卡索”“巴勃罗·毕加索”“巴勃罗·毕卡索”“巴勃罗·鲁伊斯·毕加索”等相关性文字、图形及艺术作品。任何侵犯巴勃罗·毕卡索(PABLO PICASSO)财产性利益的企业及个人均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共有联合体将保留进一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的权力,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者自负。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使用者只有法国汽车制造商标致-雪铁龙公司及其授权在华合资公司在车辆上可以合法使用“PICASSO”“毕加索”这一商标的使用权。其他在钢笔、皮具手袋、服饰、美容修甲、五金工具、家庭用品、礼品等商品上的使用均非本共有联合体授权,均属侵犯巴勃罗·毕卡索的作品及其本人衍生出权利的行为。本共有联合体在香港和台湾均没有特许授权商或注册任何企业,“法国毕加索家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开发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毕卡索创意公司”等企业与本毕卡索共有联合体没有任何关系,上述企业关于与巴勃罗·毕卡索的作品及其本人衍生出权利的宣传都是误导性的非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任何与巴勃罗·毕卡索的作品及其本人衍生出权利的商标注册行为均是侵犯本共有联合体在先合法权利的行为均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是无效的。即使商标被核准注册但是由于其获得过程中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及人身财产权的行为是一种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不正当注册行为,所以即使获核准注册也不能够合法使用,其商标授权行为也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行为,所有非法使用者应予立即停止使用,本共有联合体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者自负。授权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伯尔尼公约》http://baike.baidu.com/view/286638.htm
国民待遇原则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PICASSO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http://www.ipsoon.com/yiyi/HTML/47693.shtml
已故名人的姓名(权)与商标冲突的调整http://www.tmchn.com/power/x/3744.html



1楼2010-08-24 17:22回复


    IP属地:山东2楼2010-08-2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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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如此


      3楼2010-08-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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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时商标查询有3中途径:
        1.报商标局查询,这是收费的,现在注册商标没有必要报局查询了,报局查询与商标局公开的查询系统差别不大。
        2.自行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这个对于没有接触过商标的人来说有点麻烦
        具体查询过程看《商标查询的具体方法》:http://www.regtm.com/article/20111021162348.shtml
        3.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帮你查询,可以是本地的,也可以委托北京的。建议找2,3家代理帮你查询,听听他们的一件。附北京某商标代理查询网址:http://inq.regtm.com/


        5楼2011-12-07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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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毕加索的钢笔是侵权的。。。。
          曾经很喜欢毕加索的笔……


          来自掌上百度6楼2011-12-0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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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遗漏了重要部分,毕加索死于1973年为什么 巴黎法院1999年才作出裁决呢?
            1. 毕加索有很多子女,毕加索生前并没有将他的相关权利给予子女继承,而是给了一家叫SPADM的法国公司运营,毕加索死后其子女不服与该公司在巴黎诉讼但败诉。
            2. 而此后SPADM将相关权利在东亚地区的运营权交给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将美国地区的运营权交给了美商毕卡索创意公司,但SPADM收到内部管理问题,出现经营困难,与上世纪90年代宣布破产;
            3. SPADM破产后,毕加索子女卷土重来,部分子女形式了现在的毕加索共同体向巴黎法院再次要求形式相关权利,基于SPADM破产的事实,法院将权利交付给了毕加索共同体;
            4. 但在上述判决之前,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台湾、韩国、香港、大陆开展的毕加索相关产品的运营,于是在2000年后大陆形成了毕加索共同体和SPADM遗留公司的两套体系,中国的商标局对此也很清楚,认可了两套体系的共存。
            故事是复杂的,没有楼主说得


            IP属地:上海7楼2014-05-0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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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IP属地:北京8楼2023-09-1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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