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做过2年一个单位负责人,现在已经不在那个单位了,现在被谈话,说是5年前有过一个文件,要求以前的那个单位开展一项工作,持续性的。可是这个工作当时在5年前开展过一次就没开展了,知道现在我离开那个单位一年了也是没开展。现在就说我接手以后在任的这2年也就是第3年和第4年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可是这项工作我压根不知道有,5年前政下过一个文件,确实要求当时开始持续干。但是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人牵头开展,我这个小单位是开展其中一项任务的。现在这个牵头单位出事了,就说因为我们小单位没有开展,所以他们就没有开展好这项工作。而且找我谈话的时候我才知道有这么一个任务,和这么一个文件的存在。我前任是知道这个的事,但是由于其他事太多,这件事就只干了一次,后面就再没开展过,所以没有移交过给我,我也没有移交给我得后任同志。这种情况到底该追谁得责任呢。事不是太大,只是觉得有点冤枉。大家帮忙分析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