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他偶然遇到一位女青年,相见甚欢,觉得对方是个人才,想引入公司,于是签了用工协议,约定试用期工资两千,试用期六个月。预先支付一个月工资。
因为相见甚欢,觉得对方和自己精神契合,酒酣耳热之后,发生一些正常男女之间的美好事情。
然而第二天,那个女青年却没来公司报到。张三一怒之下,解除了合同。
这样的事,帽子叔叔会信吗?
因为相见甚欢,觉得对方和自己精神契合,酒酣耳热之后,发生一些正常男女之间的美好事情。
然而第二天,那个女青年却没来公司报到。张三一怒之下,解除了合同。
这样的事,帽子叔叔会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