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苏轼:为词立法【摘自《中国文学的历史与审美》】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县)人,苏洵长子。宋仁宗嘉佑元年,他与父亲一起到京城,次年与弟苏辙一同进士及第,六年,又应制科考试,列为三等。熙宁四年(1071),官至太常博士,此时,正值王安石变法,苏轼从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同意王安石的一些措施,因而被放外任,通判杭州,后又知徐州、密州。后来,朝廷御史台有人居心不良,罗织罪名,诬陷他以诗讪谤朝廷,被捕入狱,酿成了著名的“乌台诗案”。出狱后,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后哲宗即位,高太后临政,尽废王安石新法,苏轼因“属于旧党”而被召回朝廷,官至中书舍人。但苏轼在多年的贬谪生涯中,了解到王安石的新法有许多好处,不同意司马光等人尽废新法的主张,于是又被放外任,历任定州、杭州、扬州等地的知州。高太后死后,哲宗亲政,“新党”再度执政,苏轼再次遭到迫害,先被贬惠州,继而被贬到琼州(今海南岛)。三年后,徽宗即位,苏轼病逝于被赦北归的途中。
苏轼的人格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他通过自己的生命实践,达到了中国士大夫人格的最高境界——审美境界。苏轼的一生可分为三个时期:早期、黄州时期和岭海时期。早期的思想尚未成熟,黄州时期则基本上建立了自由人格。所谓自由人格,是指他对现实的超越与执著生活态度,即不做“散人”,也不做“拘人”,对于“兼济”和“独善”两种人生方式,都不从主观上要求外在社会准则的认同,而是建立在心理主义的基础上,成为丰富自我,发展自我的两种手段。而到了岭海时期,苏轼在到达了人格上的天地境界。
公元1101年,苏轼在岭海渡过了七年的贬谪生涯,得以生还北归,在路过金山寺时,他对自己的一生作了这样的总结:“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自题金山画像》)岭海时期的苏轼对自己的既往生活作了反思,他参透了生死关,不论遇到怎样的情形,都能在自己特有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转换其走向,使任何事情都直指心理本体,在情感的观照下显得意趣盎然,使自己的生活充满了诗意,从而建立了审美化的人生。这种审美的人生方式有两翼组成,一是“吾生本无待”,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二是“思我无所思”,生活的方式在于情感观照。
在岭海时期以前,苏轼似乎总是在寻寻觅觅,希图寻找精神的栖息地,想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无限,飞鸿的形象,似乎成为他的象征。“人生到处知何似,恰似飞鸿踏雪泥”,(《和子由渑池怀古》)“人似秋鸿来有信,事如春梦了无痕”,(《正月二十日……》)“谁见幽人独往来,缥渺孤鸿影”。(《卜算子·缺月挂疏桐》)苏轼创造出的这一飞动不居、缥渺寂寞的飞鸿形象,正表明了诗人思无所依,神无所归的心理状态。到了岭海时期,他就沉浸于心理本体之中,不再向外寻找精神依托了。此时,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自己是什么,要干什么,均无所挂心。“此间道路熟,径到无何有”,(《谪居三适》)“从来性坦率,醉语漏天机。相逢莫相问,我不记吾谁”。(《次韵定慧钦长老见寄八首》)这里既没有社会角色的自我确认和追索,也没有向自然的回归和同化,只是走向内心,以一颗赤裸裸的心来贴近生活。因此,他往往在日常生活情景中感悟人生真相,拈花微笑,心境一片恬然澄明。但这不是禅宗的顿悟,只是对生活的感受和态度。庄子讲“吾丧我”,与物同化,而苏轼的“我不记吾谁”则是要解除一切束缚心灵的桎梏,真正做到心灵的自由高蹈。这种心理自由扩展便成了精神家园,因为它不仅“可观”、“可游”而且“可居”,作为一种精神的终极归依,“也无风雨也无晴”,它可以使人安局于“寸田尺宅”而不向外求索,一切苦难、不幸都可以在内心得到化解,一切欢乐、幸福也都在内心过滤、升华。这也就是所谓的天地境界、宇宙情怀,现实中的人上与天通,下与地合,从中体味生命的律动、宇宙的幽韵。
苏轼与陶渊明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他超越了陶渊明乘化委运的思想意识,通过发展孟子的“养气说”,吸收禅宗的即心即佛的思想、支遁的“适足”新理以及道家的自然观,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生不能永恒的烦恼,确立了“气”与“神”可以永存于天地之间坚定信念。因此,苏轼做到了有史以来真正的旷达和执著,苏轼的精神超越不离对现实的执著,他从细微的现实生活中体味生命的本体,建立了以感性的心理自由为指归审美的人格。这种自由不否弃感性生命,也不否弃现实生活,只是对这一切进行不作世俗的价值关怀的生命感受。在下焉者那里可以成为逃避的精神胜利法,甚至被当作活命哲学或放浪形骸的借口,但在苏轼那里,它不是对现实、社会、人际等等回避以后而获得的自由,实际上是一种有力的反抗世俗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方式。苏轼的这种人格受到了明中叶启蒙思想家的高度重视,董其昌说王阳明的心学“其说非出于苏(轼),而血脉则苏(轼)也”(沈德符《野获编》卷27),足见苏轼的影响。
苏轼的这种人格使他在文学上做出了卓异的贡献,尤其表现在对词的发展方面,他使词从对世俗感性的表现中超拔出来,发展成为时代精神的表现形式。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县)人,苏洵长子。宋仁宗嘉佑元年,他与父亲一起到京城,次年与弟苏辙一同进士及第,六年,又应制科考试,列为三等。熙宁四年(1071),官至太常博士,此时,正值王安石变法,苏轼从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同意王安石的一些措施,因而被放外任,通判杭州,后又知徐州、密州。后来,朝廷御史台有人居心不良,罗织罪名,诬陷他以诗讪谤朝廷,被捕入狱,酿成了著名的“乌台诗案”。出狱后,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后哲宗即位,高太后临政,尽废王安石新法,苏轼因“属于旧党”而被召回朝廷,官至中书舍人。但苏轼在多年的贬谪生涯中,了解到王安石的新法有许多好处,不同意司马光等人尽废新法的主张,于是又被放外任,历任定州、杭州、扬州等地的知州。高太后死后,哲宗亲政,“新党”再度执政,苏轼再次遭到迫害,先被贬惠州,继而被贬到琼州(今海南岛)。三年后,徽宗即位,苏轼病逝于被赦北归的途中。
苏轼的人格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他通过自己的生命实践,达到了中国士大夫人格的最高境界——审美境界。苏轼的一生可分为三个时期:早期、黄州时期和岭海时期。早期的思想尚未成熟,黄州时期则基本上建立了自由人格。所谓自由人格,是指他对现实的超越与执著生活态度,即不做“散人”,也不做“拘人”,对于“兼济”和“独善”两种人生方式,都不从主观上要求外在社会准则的认同,而是建立在心理主义的基础上,成为丰富自我,发展自我的两种手段。而到了岭海时期,苏轼在到达了人格上的天地境界。
公元1101年,苏轼在岭海渡过了七年的贬谪生涯,得以生还北归,在路过金山寺时,他对自己的一生作了这样的总结:“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自题金山画像》)岭海时期的苏轼对自己的既往生活作了反思,他参透了生死关,不论遇到怎样的情形,都能在自己特有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转换其走向,使任何事情都直指心理本体,在情感的观照下显得意趣盎然,使自己的生活充满了诗意,从而建立了审美化的人生。这种审美的人生方式有两翼组成,一是“吾生本无待”,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二是“思我无所思”,生活的方式在于情感观照。
在岭海时期以前,苏轼似乎总是在寻寻觅觅,希图寻找精神的栖息地,想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无限,飞鸿的形象,似乎成为他的象征。“人生到处知何似,恰似飞鸿踏雪泥”,(《和子由渑池怀古》)“人似秋鸿来有信,事如春梦了无痕”,(《正月二十日……》)“谁见幽人独往来,缥渺孤鸿影”。(《卜算子·缺月挂疏桐》)苏轼创造出的这一飞动不居、缥渺寂寞的飞鸿形象,正表明了诗人思无所依,神无所归的心理状态。到了岭海时期,他就沉浸于心理本体之中,不再向外寻找精神依托了。此时,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自己是什么,要干什么,均无所挂心。“此间道路熟,径到无何有”,(《谪居三适》)“从来性坦率,醉语漏天机。相逢莫相问,我不记吾谁”。(《次韵定慧钦长老见寄八首》)这里既没有社会角色的自我确认和追索,也没有向自然的回归和同化,只是走向内心,以一颗赤裸裸的心来贴近生活。因此,他往往在日常生活情景中感悟人生真相,拈花微笑,心境一片恬然澄明。但这不是禅宗的顿悟,只是对生活的感受和态度。庄子讲“吾丧我”,与物同化,而苏轼的“我不记吾谁”则是要解除一切束缚心灵的桎梏,真正做到心灵的自由高蹈。这种心理自由扩展便成了精神家园,因为它不仅“可观”、“可游”而且“可居”,作为一种精神的终极归依,“也无风雨也无晴”,它可以使人安局于“寸田尺宅”而不向外求索,一切苦难、不幸都可以在内心得到化解,一切欢乐、幸福也都在内心过滤、升华。这也就是所谓的天地境界、宇宙情怀,现实中的人上与天通,下与地合,从中体味生命的律动、宇宙的幽韵。
苏轼与陶渊明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他超越了陶渊明乘化委运的思想意识,通过发展孟子的“养气说”,吸收禅宗的即心即佛的思想、支遁的“适足”新理以及道家的自然观,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生不能永恒的烦恼,确立了“气”与“神”可以永存于天地之间坚定信念。因此,苏轼做到了有史以来真正的旷达和执著,苏轼的精神超越不离对现实的执著,他从细微的现实生活中体味生命的本体,建立了以感性的心理自由为指归审美的人格。这种自由不否弃感性生命,也不否弃现实生活,只是对这一切进行不作世俗的价值关怀的生命感受。在下焉者那里可以成为逃避的精神胜利法,甚至被当作活命哲学或放浪形骸的借口,但在苏轼那里,它不是对现实、社会、人际等等回避以后而获得的自由,实际上是一种有力的反抗世俗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方式。苏轼的这种人格受到了明中叶启蒙思想家的高度重视,董其昌说王阳明的心学“其说非出于苏(轼),而血脉则苏(轼)也”(沈德符《野获编》卷27),足见苏轼的影响。
苏轼的这种人格使他在文学上做出了卓异的贡献,尤其表现在对词的发展方面,他使词从对世俗感性的表现中超拔出来,发展成为时代精神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