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范达因二十则
1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
2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的诡计愚弄读者。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干扰纯粹理性的推理。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
5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犯自白。
6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
7尸体所暴露的疑点愈多愈妙。
8破案只能用合乎自然的方法。
9负责推理缉凶的侦探只有一个。
10凶手须是小说中有分量的角色。
11那些仆人,比方管家、脚夫、侍者、厨师等,不可被选为凶手。
12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
13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集团。
14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
15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
16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节上玩弄文字,都不应出现。
17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
18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决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
19犯罪动机都须是个人的。
20弃用承认自己愚昧和缺乏创意的情节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