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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市发布最新公告严厉整治路面骑行违法行为,广大车主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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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最新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登记上牌,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有效遏制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平安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整治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6月24日。
二、整治区域铁岭市行政区域内。
三、整治重点:
1、驾驶电动车无号牌、临时号牌或使用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临时号牌的;
3、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4、电动车乱停乱放的;
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行为的。
四、整治措施整治期间,驾乘电动车人员违反以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文明行为在媒体予以曝光。
五、法律责任对不服从公安执勤执法人员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2025年3月14日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最新发布: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朋友:你们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鞍山公安交管局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戴头盔,保安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自觉正确佩戴安全防护头盔。
二、守法规、不乱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随意穿行道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上牌照、不乱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前必须登记上牌,摒弃乱停乱放的交通陋习。四、养习惯、讲文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请不要操作手机或拨打电话;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请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请停车让行。鞍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交通整治、教育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氛围,携手共创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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