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太原公交编辑者”在未经网站“广州交通维基”的允许下,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将其他平台的内容进行“引用”,有关行为与剽窃无异。以上是本人在编辑词条的时候,所填写的编辑理由,惟相关编辑以“修改原因中含有主观情感描述”为由拒绝通过,随后本人两次发起申诉,均被驳回,本人对此表示极度失望。有关内容的确是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就被“引用”,我并不认为修改原因存在主观词汇,词条被拒绝通过,本人对此表示无法接受。谴责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肆意“引用”有关内容的行为,何错之有?为何不点击那个人“引用”资料的链接查看里面都写了什么东西?人家都已经明确引用他们的东西是需要在获得他们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但此人问都没问就直接“引用”有关内容,我谴责这个人又有什么问题?多次拒绝通过,还不分青红皂白地驳回申诉,在词条下面的编辑讨论区也是一样,请问你们是想包庇或者纵容这种人或者行为吗?如果你们想包庇或者纵容这种人或者行为,本人会将有关情况向这个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反映,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由你们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