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黄牌车年底的三年大限已到,拟定不让再上路,给下面的地市县正在如火如荼的上黄牌电动车的行为一张闪亮亮的“黄牌”!
具体政策可见百度搜索或者各大微信公众号。
政策最忌一刀切,这回政策是真没有一刀切。
如下所示:
一,回收(无疑增加财政负担,郑州或许可以,地市县财政压力会很大)
二,投放更多的共享电车(有强制消费之嫌疑)
个人感觉是不是有更好折中方案呢?
一,对于绿牌(即符合GB17761-2018标准)且手续齐全已经挂绿牌的电动自行车,肯定是不受限制,但是对于套牌,超标车挂绿牌,换牌等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按规定处理,该扣扣该罚罚,经谁手给挂的也要有一定的连带责任。
二,对于黄牌,无资质无执行标准的,划定核心城区区域及国/省道等重要道路予以限行,放开县道、农村道路,让黄牌车也能发挥余热。
三,对于不能挂绿牌但是又是电动车,且符合GB/T24158-2018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和符合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标准的,给予挂摩托车牌照,其它按摩托车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四,对于核心城区区域居住的居民所有的超标黄牌车,而且换不了摩托车牌照的,由专业第三方机构鉴定价值,再由政府牵头出面,出具两种解决方案:
如鉴定电动车残余价值500元(二手电车很便宜)
1,政府与电动车收购公司协商收购价,务必不让老百姓损失。
2,政府与共享电车公司协商,以骑一次2元(30分钟内)的基础上,溢价100%抵给共享电车公司,即1元/次或者更低的价位让老百姓骑共享电车,这个只是个人建议,具体还要核定共享电车的运营成本这些。
第四种方案,无疑又是要消耗巨大的社会人力物力,鉴定过程漫长而且有可操作空间,这些只是在郑州拟定方案中能想到的,相信以后临到我们时,会有更好的方案出来。
————————————————————————————————————————————————
以上只是个人建议,看这些其实三年以后再看也不晚。
不涉及四轮低速电动车,对于四轮低速电动车不作评价。
合理讨论,谢绝互喷。
附图:三种电动车执行标准规格图

具体政策可见百度搜索或者各大微信公众号。
政策最忌一刀切,这回政策是真没有一刀切。
如下所示:
一,回收(无疑增加财政负担,郑州或许可以,地市县财政压力会很大)
二,投放更多的共享电车(有强制消费之嫌疑)
个人感觉是不是有更好折中方案呢?
一,对于绿牌(即符合GB17761-2018标准)且手续齐全已经挂绿牌的电动自行车,肯定是不受限制,但是对于套牌,超标车挂绿牌,换牌等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按规定处理,该扣扣该罚罚,经谁手给挂的也要有一定的连带责任。
二,对于黄牌,无资质无执行标准的,划定核心城区区域及国/省道等重要道路予以限行,放开县道、农村道路,让黄牌车也能发挥余热。
三,对于不能挂绿牌但是又是电动车,且符合GB/T24158-2018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和符合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标准的,给予挂摩托车牌照,其它按摩托车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四,对于核心城区区域居住的居民所有的超标黄牌车,而且换不了摩托车牌照的,由专业第三方机构鉴定价值,再由政府牵头出面,出具两种解决方案:
如鉴定电动车残余价值500元(二手电车很便宜)
1,政府与电动车收购公司协商收购价,务必不让老百姓损失。
2,政府与共享电车公司协商,以骑一次2元(30分钟内)的基础上,溢价100%抵给共享电车公司,即1元/次或者更低的价位让老百姓骑共享电车,这个只是个人建议,具体还要核定共享电车的运营成本这些。
第四种方案,无疑又是要消耗巨大的社会人力物力,鉴定过程漫长而且有可操作空间,这些只是在郑州拟定方案中能想到的,相信以后临到我们时,会有更好的方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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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个人建议,看这些其实三年以后再看也不晚。
不涉及四轮低速电动车,对于四轮低速电动车不作评价。
合理讨论,谢绝互喷。
附图:三种电动车执行标准规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