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于植吧或植群的管理,常常有这样一种说法:当我们添加一个来自与植吧或植群既有的管理员有过矛盾的群体的玩家为管理员时,一种声音会说,他们被“招安”了。这种说法有时候只是一句玩笑话,但或许有时他们是真的这么认为。本文无意评判开玩笑的情景,而是要讨论是否有理由真的认为这是“招安”。
首先我们可以查看词典给这个词的释义:招安,也作“招抚”,意思是劝说;使归附;用笼络手段使投降归顺。招安是一个国家的合法政权对不合法的地方或地下民间组织的一种安置行为。
这个词带有浓厚的现实zz色彩。一个不一定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自2020年回圈以来,常常代表植吧/植群发言的我,在发言中一直比较注重回避带有现实zz色彩的词汇、话语,而是尽可能使用日常交流中的语词来表述圈子里的事务。即使在确实有必要使用比日常用语更精准一些的词语或概念时,我也倾向于使用偏哲学(或许社会学)的用语、偏法理的用语(我不说它们是“法律”的用语,以免引发误解)这些更加中立、更加柔性的表达,保持对zz用语的拒绝。究其缘故,无非是觉得植圈一个游戏圈不值得用这些词语。我希望我不得不代表植吧去说的那些话能多一些思辨性,少一些思政性。
如果你理解我的这种考虑,可以自然地推知,我对“招安”这种词的态度是什么。很简单,我既不会口头上这么说,内心里根本上也不可能这么想,“我‘招安’了一个管理员”……甚至我认为这种想法是十分魔怔的。
当然,我们还可以进入这个词的具体词义,有几个关键词:投降归顺,合法与不合法之分。然而在这几个关键词上“招安”的说法都是成问题的,我会一一说明。
首先是投降归顺,这属于无中生有。添加一个吧务或管理员从没有说以对方的“归顺”为条件,因为对方待在原群体、归属于原群体的自由从没有过动摇,没人管得着也没人管过。也显然没有以对方所可以代表的那个群体的“投降”为条件,这点根本都不需要证明。植吧/植群添加一个新的管理员,只能确认植吧与一个个人之间的关系,虽然有可能拉近与这个个人所代表的群体的关系,但却不能据此确认与这个群体的关系,更别说什么投降归顺。确认与一个群体的关系需要另外的程序,比如“友情贴吧建交”。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从植圈活动空间从贴吧外扩到qq、b站后,那种与成员严格绑定的“群体”不存在了,一个成员的行为不会自然而然地变成所在群体的行为,成员个人行为的效果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归属到群体上。
其次是“合法组织”与“不合法组织”。我请问植吧/植群有宣称过自己是唯一的“合法者”,宣称谁谁“不合法”吗?说到底,对于植圈内的所谓“合法”指的是什么到目前为止也没人说清楚过,我不妨在此说说。
(一)首先,在植吧的权限范围之内或许可以讨论“合法/非法”,但是我们通常用“符合吧规/违反吧规”来代替,并不会把吧规上升到“法”的高度,事实上“法”这个字在这里是我文章一开始所说的zz色彩过于浓厚的词语,我们倾向于不用。
(二)是否能在植吧的权限范围之外但在植圈之内讨论“合法”?这里涉及到对植吧是什么的一个认识:植吧是植圈的一部分,也只是一部分;植吧的权限只及于植吧内,对植吧外的植圈空间没有任何实质拘束力。这种意义上的“合法”,指的就不是植吧内部的“法”(吧规),或者其他贴吧/q群的吧规群规,而是指能适用于整个植圈、能管整个植圈所有玩家的“法”。很显然,这种“万民法”并不存在(谁立一个给我看看?),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合法”也是没有意义的。
(三)既然前两种“合法”都没有意义,还有没有第三种?有的,是一种比第二种更普世的“法”,这种意义上的“合法”是现实中普遍的行事规则延伸到网络空间、延伸到植圈的具体结果。我举个例子:当年主城建立的萌新群掀起一些风波,起初植吧并不介入,因为植吧知道自己无权介入,如果介入会面临“不合法”的质疑:萌新群是一个独立于植吧的q群,植吧凭什么管,根据现实中普遍的行事规则,主体A(植吧)和主体B(萌新群)是两个平等主体,如果没有其他规则或约定的存在,一个主体怎么可能有权去管与自己平等的另一个主体?如果这种情况下强行去管,我们就能合理地说:你不合法,或者更准确地说,你【不正当】——这是更常用的说法。
后来萌新群引发了各种乱象,一些被波及到的圈内玩家希望植吧介入。那时萌新的管理员主要来自植吧吧务(不过乱象并不是他们制造的,乱象主要是由群主的行为导致),而一些不满乱象的玩家则把抨击的矛头指向植吧。此时植吧才终于决定介入,并且还要给自己叠甲介入的理由:
(1)有玩家申请植吧介入,让植吧发挥一种类似【仲裁】的作用。注意仲裁这个词,很重要。它表明如果没有植吧外玩家的申请,植吧不应该主动介入纠纷
(2)人员混同,萌新群管理员主要来自植吧吧务。如果不是人员混同,萌新群或许可以形成一种坚决拒绝植吧介入的集体意志。人员混同则导致很难形成这种集体意志,因为作为萌新群管理员的植吧吧务会倾向于反对。
(3)出于防卫。植吧对把抨击矛头指向植吧的人不会坐视不管,而是有权去“防卫”,为自己辩护发声。当然,不是上下级之间的“管”,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类比“小明说你坏话,你不会坐视不管”),一定要想明白一点——这个情况下植吧和抨击植吧的人之间完全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呈现出来的图景是:植吧与抨击植吧的人在植圈的空间内争辩是非,而不是植吧在“跨域管辖/长臂管辖”——在一些事件中,有些人可能会用这个点抨击植吧,实际上他们搞错了一件事,植吧比他们更知道自己对这些事没有管辖权,但是植吧有防卫权。
以上三条理由提供给植吧介入萌新群时间的所谓“合法性”或者更准确地说“正当性”。实际上,第一和第三条是植吧“跨吧”行为的两条最主要的正当化理由。第一条理由会让植吧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去“仲裁”植圈玩家之间的纠纷。第三条理由则让植吧以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在植圈中活动。(不咕的话后面会补充讨论:公共性、力量对比与防卫中权限使用的限度)
综上所述,植吧在吧内可以主张“合规”与“不合规”(吧规),在植圈内则会参与“正当性/合法性”的话语,但并没有宣称自己是唯一的“合法者”,也没有武断地宣称其他人或群体“不合法”。所以,植吧添加一个做管理员,既不符合“招安”的关键词一“投降归顺”,也不符合“招安”所蕴含的“合法”与“非法”之分。“招安”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二
楼主sb,你虽然说明了植吧的态度不是招安,但你没有说明植吧的态度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合作的态度
是的,我甚至不认为是“任命”。我没记错的话,植吧以往公示小吧主招募的结果,应该没有用过“任命”一词,如果用过的话我认为它们用得不好。“任命”同样是一个zz色彩过于浓厚的词语,所以你可以看到前文以及下文我全程使用“添加一个管理员”的表述,而不是“任命一个管理员”。更别说“提拔”,提拔含有明显的人与人之间上下级关系的意味,一个玩游戏小圈子还用不着搞这些。我在这里明确地表态,欢迎监督我是否言行一致,但是以后若谁还这么认为,我也会拿出这些说明。很多时候,一种上下级的人际观其实是你自己预设的。
添加一个管理员,意味且只意味着植吧/植群与这个管理员达成了“合作”。合作是为了某个共同目的,在这里共同目的是初步给定了的:建设一个好的植吧/植群,植吧服务于pvz1的各类玩家,植群主要服务于pvz1的技术向玩家(注意,是指接触pvz技术的玩家,不是指技术研究者。也就是“狭义植圈”)。但具体什么是“好”,则由双方(多方)共同商定。但是这里的“商定”不是仅指程序化的,通过某个议事机制来商讨,而是日常化的,在吧内/群内的日常交流、日常管理中达成沟通。换句话说,每位管理员都拥有同样的权限和权利,权限是指平台提供的管理权限,权利是指对吧/群管理的发言权(这一点普通吧友/群友也享有)以及根据自己的判断使用权限的权利(这一点只有管理员才享有)。每个管理员理想的基本行事模式是:考虑吧友/群友和其他管理员的看法,然后根据自己的判断去管理,不需要被个别人的意见左右。如果不认可其他管理员的做法,则可以直接表达出来(我并不认为“管理员必须内部铁板一块”),并不需要等待一个正式的议事机制开启才能表达。如果彼此都具备较好的沟通理性,就比较容易解决分歧、达成共识,这也是我在选择管理员时比较关注性格是否成熟、是否温和的原因。在我的设想里,同等的权限和权利都是从“添加为管理员”那一刻起就赋予了的,而且是本就“激活”了的,每个管理员需要做的就是按照他行使的意愿大小去使用这些权利和权限,不要把它们想象成需要在某个特别程序下才能使用的待激活状态。所以,没有什么“虚职/吉祥物”,除非你误以为你是一个吉祥物,或者你选择做一个吉祥物(比如说管理意愿不高)。正如我曾经对李华说的一句话:我添加一个来自有过矛盾的群体的管理员是希望倾听他表达他所代表的群体的意见看法。我把这种意见的交流看作目的本身,而不是一个显示包容性的手段。
之所以采用以上所有设计,主要原因一是我懒,我的行事逻辑比较极简主义,不想要太多太复杂但必要性不大的机制设计。二是我很难跟几十个管理员一个个去私聊沟通,而这些设计和想法放在群聊(尤其是对立者相聚其中的群聊)中沟通又很难真正被理解,只会被当作冷冰冰的官话。我以往可能没有大范围表明过我这种态度,本文算是表态。
本文所有讨论都针对观点本身阐发,无意针对观点持有者,本人考虑这些问题和码字时身心平静,语气稍重之处完全出于表达效果。欢迎跟帖讨论
对于植吧或植群的管理,常常有这样一种说法:当我们添加一个来自与植吧或植群既有的管理员有过矛盾的群体的玩家为管理员时,一种声音会说,他们被“招安”了。这种说法有时候只是一句玩笑话,但或许有时他们是真的这么认为。本文无意评判开玩笑的情景,而是要讨论是否有理由真的认为这是“招安”。
首先我们可以查看词典给这个词的释义:招安,也作“招抚”,意思是劝说;使归附;用笼络手段使投降归顺。招安是一个国家的合法政权对不合法的地方或地下民间组织的一种安置行为。
这个词带有浓厚的现实zz色彩。一个不一定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自2020年回圈以来,常常代表植吧/植群发言的我,在发言中一直比较注重回避带有现实zz色彩的词汇、话语,而是尽可能使用日常交流中的语词来表述圈子里的事务。即使在确实有必要使用比日常用语更精准一些的词语或概念时,我也倾向于使用偏哲学(或许社会学)的用语、偏法理的用语(我不说它们是“法律”的用语,以免引发误解)这些更加中立、更加柔性的表达,保持对zz用语的拒绝。究其缘故,无非是觉得植圈一个游戏圈不值得用这些词语。我希望我不得不代表植吧去说的那些话能多一些思辨性,少一些思政性。
如果你理解我的这种考虑,可以自然地推知,我对“招安”这种词的态度是什么。很简单,我既不会口头上这么说,内心里根本上也不可能这么想,“我‘招安’了一个管理员”……甚至我认为这种想法是十分魔怔的。
当然,我们还可以进入这个词的具体词义,有几个关键词:投降归顺,合法与不合法之分。然而在这几个关键词上“招安”的说法都是成问题的,我会一一说明。
首先是投降归顺,这属于无中生有。添加一个吧务或管理员从没有说以对方的“归顺”为条件,因为对方待在原群体、归属于原群体的自由从没有过动摇,没人管得着也没人管过。也显然没有以对方所可以代表的那个群体的“投降”为条件,这点根本都不需要证明。植吧/植群添加一个新的管理员,只能确认植吧与一个个人之间的关系,虽然有可能拉近与这个个人所代表的群体的关系,但却不能据此确认与这个群体的关系,更别说什么投降归顺。确认与一个群体的关系需要另外的程序,比如“友情贴吧建交”。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从植圈活动空间从贴吧外扩到qq、b站后,那种与成员严格绑定的“群体”不存在了,一个成员的行为不会自然而然地变成所在群体的行为,成员个人行为的效果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归属到群体上。
其次是“合法组织”与“不合法组织”。我请问植吧/植群有宣称过自己是唯一的“合法者”,宣称谁谁“不合法”吗?说到底,对于植圈内的所谓“合法”指的是什么到目前为止也没人说清楚过,我不妨在此说说。
(一)首先,在植吧的权限范围之内或许可以讨论“合法/非法”,但是我们通常用“符合吧规/违反吧规”来代替,并不会把吧规上升到“法”的高度,事实上“法”这个字在这里是我文章一开始所说的zz色彩过于浓厚的词语,我们倾向于不用。
(二)是否能在植吧的权限范围之外但在植圈之内讨论“合法”?这里涉及到对植吧是什么的一个认识:植吧是植圈的一部分,也只是一部分;植吧的权限只及于植吧内,对植吧外的植圈空间没有任何实质拘束力。这种意义上的“合法”,指的就不是植吧内部的“法”(吧规),或者其他贴吧/q群的吧规群规,而是指能适用于整个植圈、能管整个植圈所有玩家的“法”。很显然,这种“万民法”并不存在(谁立一个给我看看?),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合法”也是没有意义的。
(三)既然前两种“合法”都没有意义,还有没有第三种?有的,是一种比第二种更普世的“法”,这种意义上的“合法”是现实中普遍的行事规则延伸到网络空间、延伸到植圈的具体结果。我举个例子:当年主城建立的萌新群掀起一些风波,起初植吧并不介入,因为植吧知道自己无权介入,如果介入会面临“不合法”的质疑:萌新群是一个独立于植吧的q群,植吧凭什么管,根据现实中普遍的行事规则,主体A(植吧)和主体B(萌新群)是两个平等主体,如果没有其他规则或约定的存在,一个主体怎么可能有权去管与自己平等的另一个主体?如果这种情况下强行去管,我们就能合理地说:你不合法,或者更准确地说,你【不正当】——这是更常用的说法。
后来萌新群引发了各种乱象,一些被波及到的圈内玩家希望植吧介入。那时萌新的管理员主要来自植吧吧务(不过乱象并不是他们制造的,乱象主要是由群主的行为导致),而一些不满乱象的玩家则把抨击的矛头指向植吧。此时植吧才终于决定介入,并且还要给自己叠甲介入的理由:
(1)有玩家申请植吧介入,让植吧发挥一种类似【仲裁】的作用。注意仲裁这个词,很重要。它表明如果没有植吧外玩家的申请,植吧不应该主动介入纠纷
(2)人员混同,萌新群管理员主要来自植吧吧务。如果不是人员混同,萌新群或许可以形成一种坚决拒绝植吧介入的集体意志。人员混同则导致很难形成这种集体意志,因为作为萌新群管理员的植吧吧务会倾向于反对。
(3)出于防卫。植吧对把抨击矛头指向植吧的人不会坐视不管,而是有权去“防卫”,为自己辩护发声。当然,不是上下级之间的“管”,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类比“小明说你坏话,你不会坐视不管”),一定要想明白一点——这个情况下植吧和抨击植吧的人之间完全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呈现出来的图景是:植吧与抨击植吧的人在植圈的空间内争辩是非,而不是植吧在“跨域管辖/长臂管辖”——在一些事件中,有些人可能会用这个点抨击植吧,实际上他们搞错了一件事,植吧比他们更知道自己对这些事没有管辖权,但是植吧有防卫权。
以上三条理由提供给植吧介入萌新群时间的所谓“合法性”或者更准确地说“正当性”。实际上,第一和第三条是植吧“跨吧”行为的两条最主要的正当化理由。第一条理由会让植吧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去“仲裁”植圈玩家之间的纠纷。第三条理由则让植吧以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在植圈中活动。(不咕的话后面会补充讨论:公共性、力量对比与防卫中权限使用的限度)
综上所述,植吧在吧内可以主张“合规”与“不合规”(吧规),在植圈内则会参与“正当性/合法性”的话语,但并没有宣称自己是唯一的“合法者”,也没有武断地宣称其他人或群体“不合法”。所以,植吧添加一个做管理员,既不符合“招安”的关键词一“投降归顺”,也不符合“招安”所蕴含的“合法”与“非法”之分。“招安”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二
楼主sb,你虽然说明了植吧的态度不是招安,但你没有说明植吧的态度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合作的态度
是的,我甚至不认为是“任命”。我没记错的话,植吧以往公示小吧主招募的结果,应该没有用过“任命”一词,如果用过的话我认为它们用得不好。“任命”同样是一个zz色彩过于浓厚的词语,所以你可以看到前文以及下文我全程使用“添加一个管理员”的表述,而不是“任命一个管理员”。更别说“提拔”,提拔含有明显的人与人之间上下级关系的意味,一个玩游戏小圈子还用不着搞这些。我在这里明确地表态,欢迎监督我是否言行一致,但是以后若谁还这么认为,我也会拿出这些说明。很多时候,一种上下级的人际观其实是你自己预设的。
添加一个管理员,意味且只意味着植吧/植群与这个管理员达成了“合作”。合作是为了某个共同目的,在这里共同目的是初步给定了的:建设一个好的植吧/植群,植吧服务于pvz1的各类玩家,植群主要服务于pvz1的技术向玩家(注意,是指接触pvz技术的玩家,不是指技术研究者。也就是“狭义植圈”)。但具体什么是“好”,则由双方(多方)共同商定。但是这里的“商定”不是仅指程序化的,通过某个议事机制来商讨,而是日常化的,在吧内/群内的日常交流、日常管理中达成沟通。换句话说,每位管理员都拥有同样的权限和权利,权限是指平台提供的管理权限,权利是指对吧/群管理的发言权(这一点普通吧友/群友也享有)以及根据自己的判断使用权限的权利(这一点只有管理员才享有)。每个管理员理想的基本行事模式是:考虑吧友/群友和其他管理员的看法,然后根据自己的判断去管理,不需要被个别人的意见左右。如果不认可其他管理员的做法,则可以直接表达出来(我并不认为“管理员必须内部铁板一块”),并不需要等待一个正式的议事机制开启才能表达。如果彼此都具备较好的沟通理性,就比较容易解决分歧、达成共识,这也是我在选择管理员时比较关注性格是否成熟、是否温和的原因。在我的设想里,同等的权限和权利都是从“添加为管理员”那一刻起就赋予了的,而且是本就“激活”了的,每个管理员需要做的就是按照他行使的意愿大小去使用这些权利和权限,不要把它们想象成需要在某个特别程序下才能使用的待激活状态。所以,没有什么“虚职/吉祥物”,除非你误以为你是一个吉祥物,或者你选择做一个吉祥物(比如说管理意愿不高)。正如我曾经对李华说的一句话:我添加一个来自有过矛盾的群体的管理员是希望倾听他表达他所代表的群体的意见看法。我把这种意见的交流看作目的本身,而不是一个显示包容性的手段。
之所以采用以上所有设计,主要原因一是我懒,我的行事逻辑比较极简主义,不想要太多太复杂但必要性不大的机制设计。二是我很难跟几十个管理员一个个去私聊沟通,而这些设计和想法放在群聊(尤其是对立者相聚其中的群聊)中沟通又很难真正被理解,只会被当作冷冰冰的官话。我以往可能没有大范围表明过我这种态度,本文算是表态。
本文所有讨论都针对观点本身阐发,无意针对观点持有者,本人考虑这些问题和码字时身心平静,语气稍重之处完全出于表达效果。欢迎跟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