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天”或对“天”和“上帝”的崇拜,是中华文明的核心特质之一,相关礼仪在西周就已完备。在周人观念中,“天”至高无上,“天”“上天” “昊天” “皇天” “旻天” “上帝” “昊天上帝” “皇天上帝”等,异名同实,均指天地人间之终极主宰或至上神。周王称“天子”,治“天下”,灭商称行“天罚”,得天下称受“天命”,周人有着强烈的敬天思想、天命观或对“天”的崇拜信仰,祀天是周人最高级别的祭祀礼仪。《周礼·春官·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这些受祀的“天神”们显然以“昊天上帝”为最高级别,或者其他这些天神不过是昊天上帝的不同侧面,因为日月星辰等实际只是“天”的组成部分。周原甲骨和周金文也有“告于天”的记载。
《周礼》所说祀昊天上帝的“禋祀”,意为燔柴升烟以达九天,如《仪礼》所言。祀日月星辰的“实柴祀”,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的“槱燎祀”,或实牲体,或燔燎玉帛,其实也都有燔柴升烟的内容。《周礼》还明言冬至日于“圜丘”祀天,《礼记》则说要在“泰坛”祭天,在南郊举行“郊”祀以祭天帝。《诗经》《逸周书》《国语》等记载郊祀的时候以周人始祖后稷配祭。但祀天应当不止南郊,也不见得非要在人工建筑的丘、坛,在山巅祀天也应该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重要形式。按照周礼,祀天属天子行为,但东周礼制渐弛,诸侯等也开始祀天,更不能排除民间对天的信仰和礼拜。秦汉以降,祀天行为和敬天传统一直得以延续,成为许多政权合法性的仪式见证和思想源头。
类似周人的敬天观念,在商代已经存在,殷墟甲骨卜辞中的“上帝”,“令雨”、“令风”、“令雷”,“降我堇(馑)”、“降祸”、“降疾”,居高临下决定天气、年成、福祸等大事,已是最高神的性质。卜辞中的“天御” “侑岁于天”等,显示已存在人格化的天神。《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诗经·商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帝立子生商”,都显然将“天”和“上帝”作为一回事。
《周礼》所说祀昊天上帝的“禋祀”,意为燔柴升烟以达九天,如《仪礼》所言。祀日月星辰的“实柴祀”,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的“槱燎祀”,或实牲体,或燔燎玉帛,其实也都有燔柴升烟的内容。《周礼》还明言冬至日于“圜丘”祀天,《礼记》则说要在“泰坛”祭天,在南郊举行“郊”祀以祭天帝。《诗经》《逸周书》《国语》等记载郊祀的时候以周人始祖后稷配祭。但祀天应当不止南郊,也不见得非要在人工建筑的丘、坛,在山巅祀天也应该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重要形式。按照周礼,祀天属天子行为,但东周礼制渐弛,诸侯等也开始祀天,更不能排除民间对天的信仰和礼拜。秦汉以降,祀天行为和敬天传统一直得以延续,成为许多政权合法性的仪式见证和思想源头。
类似周人的敬天观念,在商代已经存在,殷墟甲骨卜辞中的“上帝”,“令雨”、“令风”、“令雷”,“降我堇(馑)”、“降祸”、“降疾”,居高临下决定天气、年成、福祸等大事,已是最高神的性质。卜辞中的“天御” “侑岁于天”等,显示已存在人格化的天神。《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诗经·商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帝立子生商”,都显然将“天”和“上帝”作为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