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吧 关注:367,923贴子:28,681,796

回复:许霆案终审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你要是觉得许霆就是被冤枉的,他从取款机里拿了那么多不属于自己的钱只是道德问题,那么我只能说我很无语,我们也没有讨论的必要


IP属地:浙江18楼2008-03-31 18:39
回复
    中国不是判例制也没有陪审的司法实践,那就必须要求法律要严格按书面意思走!!否则,司法就很容易成为私人或集团的工具!! 
     
     
     作者: 123.114.119.* 2008-3-31 18:35   回复此发言 
    --------------------
    至于这句,我更是无语,你知道法官需要面对什么样的问题吗?你所谓的严格按字面意思走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你又知道吗?
    问题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的,中国的法官和其他法律人也不是吃干饭的,不要在网上看了几个帖子就开始毫无理由和根据地怀疑专业人士的道德和专业能力,这样的行为在我看来是很幼稚的!


    IP属地:浙江19楼2008-03-31 18:41
    回复
      • 58.19.20.*
      是真的……
      如果认定ATM是金融机构,那么就会有一审的判决,也就是:无期
      不要拍我


      21楼2008-03-31 18:44
      回复
        也许你会反驳为什么不可能!
        那么好,很简单的,我问你,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字面意思是什么?
        多找几个人来回答这个问题,也许你就明白为什么你说的严格按字面意思走是完全不可能的了!

        当然,考虑到这里也许也会有学法律的朋友出现,也许也会对这个说法有意见,那么我想请这些朋友了解一下法律解释学理论尤其是晚近的法律解释学理论(也有叫法绿方法论的,但指的是同一回事。)


        IP属地:浙江22楼2008-03-31 18:45
        回复
          • 218.18.140.*
          前些日子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许霆案牵动了很多人的心,从最初的无期到现在的五年有期徒刑,这中间的距离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不敢去想相……法律的严肃性与量刑是司法们可随意随便说的吗?对这件案子我感觉到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有点儿戏的味道。感思太多了……!!!


          24楼2008-03-31 18:47
          回复
            • 218.18.140.*
            前些日子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许霆案牵动了很多人的心,从最初的无期到现在的五年有期徒刑,这中间的距离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不敢去想相……法律的严肃性与量刑是司法们可随意随便说的吗?对这件案子我感觉到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有点儿戏的味道。感思太多了……!!!


            26楼2008-03-31 18:49
            回复
              • 123.114.119.*
              至于这句,我更是无语,你知道法官需要面对什么样的问题吗?你所谓的严格按字面意思走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你又知道吗? 
              问题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的,中国的法官和其他法律人也不是吃干饭的,不要在网上看了几个帖子就开始毫无理由和根据地怀疑专业人士的道德和专业能力,这样的行为在我看来是很幼稚的! 
               
               
               作者: ggq6820 2008-3-31 18:41   回复此发言 
               
              --------------------------------------------------------------------------------
               
              我知道你是专业人士。我也是,也能理解你说的现象,对自己专业,我也很无语,但是,这不等于,专业和专业人士就没有错;浅显的说,如果超过一半的人经过你们法律专业人士的教育后还反对的法律,那就是法律的问题,不是反对的人的问题。至于说什么“你所谓的严格按字面意思走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你又知道吗?”,以我的理解,我只是看到了酷吏和托词的面孔。不然,没什么不能实现,至少,请先这样实践,然后才知道是不是真的无法实现;就如N多的该做却没做的事情,没做前总有千难万险,做了,我们这个社会却变得更好:比如收容遣送。还有,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我却详细查阅和了解了所有相关法律条文,最后不幸发现,这又是一次弹性的司法实践范例。


              27楼2008-03-31 18:51
              回复
                以我的理解,我只是看到了酷吏和托词的面孔。不然,没什么不能实现,至少,请先这样实践,然后才知道是不是真的无法实现;
                --------------------
                我只能说,你专业学的真的不怎么样!
                说不可能,不是凭空说的,而是历史证明他不可能


                IP属地:浙江28楼2008-03-31 18:54
                回复
                  事实上,这种严格按字面意思解释法律的观念在一百五十年前的西方是很流行的,马克思韦伯的“自动售货机”式的司法理论就是这种观念的反应,但这种观念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不通,法官总是需要自由裁量的,其原因,用山东大学的陈金钊老师的经典话语来说就是:”犯罪分子不会依法犯罪。”


                  IP属地:浙江29楼2008-03-31 18:57
                  回复
                    还有,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我却详细查阅和了解了所有相关法律条文,最后不幸发现,这又是一次弹性的司法实践范例。 
                    ------------------
                    没看到这句话,不好意思,既然你不是专业人士,不懂这个也情有可原。我要告诉你的是,即便你查阅了所有的相关条文,甚至通过了司法考试,也不代表你就真正地懂得了法律,更不代表你就了解法律实践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IP属地:浙江31楼2008-03-31 19:00
                    回复
                      • 123.114.119.*
                      其原因,用山东大学的陈金钊老师的经典话语来说就是:”犯罪分子不会依法犯罪。” 
                       
                       
                       作者: ggq6820 2008-3-31 18:57   回复此发言 


                      所以,不论什么好的善的东西,不能进化都很可怕(恶的相反),所以,我倾向可以更快进化的判例制,而非进化步调很慢的......,为防不和谐,不说了。


                      32楼2008-03-31 19:02
                      回复
                        • 124.64.156.*
                        中国也许可以建立一种特殊的法学系统,叫做情理法系,因为中国人的普遍逻辑是“如果法律是合情合理的,我自然会去遵守,也没必要研究;;如果法律不合情合理,即使通过了,写成白纸黑字我也不需要遵守,因为它不合理”。 那么谁来判断某些案件的判决是否合情合理呢?我不知道(躲!!!)


                        34楼2008-03-31 19:04
                        回复
                          所以,不论什么好的善的东西,不能进化都很可怕(恶的相反),所以,我倾向可以更快进化的判例制,而非进化步调很慢的......,为防不和谐,不说了。 
                           
                           
                           作者: 123.114.119.* 2008-3-31 19:02   回复此发言 
                          --------------------
                          你还是不明白我引的那句话的意思哦!


                          IP属地:浙江36楼2008-03-31 19:05
                          回复
                            • 123.114.119.*
                            还有,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我却详细查阅和了解了所有相关法律条文,最后不幸发现,这又是一次弹性的司法实践范例。 
                            ------------------ 
                            没看到这句话,不好意思,既然你不是专业人士,不懂这个也情有可原。我要告诉你的是,即便你查阅了所有的相关条文,甚至通过了司法考试,也不代表你就真正地懂得了法律,更不代表你就了解法律实践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作者: ggq6820 2008-3-31 19:00   回复此发言 


                            查阅是检索和翻书,了解是问了一个律师朋友。我的目的不在于“懂得了法律,更不代表你就了解法律实践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而是我亲见过很多不合理的司法问题(比如N次的严打),让我觉得,作为中国人,都该为自己的司法现状的改善尽尽力了,不管是行动还是呼吁。


                            37楼2008-03-31 19:05
                            回复
                              有机会的话,换一种方式交流,也许就能让你明白为什么那样的司法是不可能的。实践中碰到的问题肯定会让你感觉错愕,那个时候你再来看这个案件,也许就会有全然不同的感受


                              IP属地:浙江39楼2008-03-31 19: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