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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开展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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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开展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来源:本站
各市教育局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6年起,我省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近期,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6〕1号),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2号),请你们抓紧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一、各市要将上述两个文件(已下发,并发布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上)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要注意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支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一并宣传。各高中学校要在应届毕业生高考离校前,向考生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其家长详细了解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要积极动员有志从教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免费师范生,为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请各高中学校把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下旬举办全省高中校长素质教育培训班时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二、承担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将免费师范生的利好政策解释到位,将本学校在免费师范生培养方面的有力举措宣讲到位。  三、今年是我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起始年,做好政策宣传对师范生免费教育能否取得圆满效果至关重要。各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宣传提纲.docx
2.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解读.docx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016年5月27日


IP属地:山东1楼2016-06-26 10:04回复
    关于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8 23:22:00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作者:招考中心转
    鲁教学字〔2016〕1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
      综合地域分布、专业特色和办学水平等因素,2016年确定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师范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等9所高校承担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全省安排师范生免费教育本科培养计划3000人。依据各市申报的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规模及学科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了2016年具体培养学校及分市就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免费教育师范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培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计划可转入培养学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二、招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学籍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免费教育师范生定向就业招生:
      (一)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通过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保证毕业后在省内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四)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三、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录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若干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任何调剂专业和任何就业市方向。
      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设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同时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办法。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培养协议
      (一)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二)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6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局。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是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精心组织招生录取,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阶段毕业生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要加强招生录取协调配合,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16年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本科招生计划.docx
       2. 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8日


    IP属地:山东2楼2016-06-2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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