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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redgem的类比逻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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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当然学过论点论据和论证,但论证方法是否深入讲过呢?你确定?】
不知道你所谓的深入是指什么程度,但是基本的论证方法有哪些可以肯定是讲过的,不然议论文怎么写?
#######################################################
我不记得这些具体的论证方法分类了,但我现在一样可以写议论文。
你清楚的记得中学老师讲过论证方法的具体分类?不要想当然!
【论证的本质就是讲道理,我在给你讲道理,即是论证。】
你是在讲道理,但是,你所讲的道理无法证明你的论点,明白么?
你自己分析一下你的这句话“1、标准本身就应该是完全客观的,判断过程当然有主观因素在里面,这是正确的说法”,明白我为什么说你根本没有论证么?
####################################################
我这句话在标准本身应该是客观的基础上,给你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即指出了判断过程与标准本身的区别,如果这一点你表现出来不懂的话,那当然就不会认可标准的客观性,所以,我后来一直在尝试让你承认这个区别,这也是我现在正在做的。
在原论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论证,你不认可吗?:)
【呵呵,如果你认可了轻重本身就是客观指标,我们还有必要深入讨论吗?】
轻重概念是客观指标不等于说切脉轻重也是客观指标,明白么?两个事物之间轻重关系是客观的,但是,切脉力度的轻重并不是指两次切脉力度孰轻孰重,明白区别在哪里么?
不要随意去割裂文字所处的语言环境,明白么?
###########################################################
好,有进展了,承认“轻重”是客观指标了,对吗??(我再确认一下)
【我问的是这个问题吗?】
你重复问的问题是:“标准的定义大概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请问,其应该是客观还是主观呢?还是兼而有之?”,跟原问题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
我反复问你的问题是,主观感受能否被客观化?!!
【在你我辩论中,我如果问你问题,就是我不知道答案吗?呵呵。】
奇怪的想法,你如何得出来这个疑问的?我说了什么话让你感觉我有这个意思?我很好奇
########################################################
你有啥意思?呵呵。
我在问你问题,知道你啥意思我就不问你了,呵呵。
【我是要你给出你的答案,好论证你的错误,而你又绕来绕去就是不明确给出你的答案,这又是为何呢?
请吧:“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
1、我已经指明了这个问题及时我给出了你想要的答案,你也无法证明我的错误
2、就现在来说,我不知道有什么样的主观感受可以被真正客观化。请你自己举例吧。
##############################################################
1、我能不能证明你的错误,你咋知道的?
2、就是说,你不敢承认“不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因为你担心有可能会有这样的主观感受存在,是吗?:)
【那你说说会如何影响?呵呵】
我已经多次说过了,实在不想再给你重复了
########################################################
如何影响你说过很多次了?能随便指出一个在哪里吗?:)
【我前面说的当然就是“恰当的”类比所要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使用类比法,当然要阐述的就是这个人所要表达的逻辑。只要阐述了其所要表达的逻辑,就是恰当的,有逻辑性的类比。】
但问题在于,你所想要表达的逻辑偏离了你要证明的目标,明白么?
这个事情的关键逻辑应该这样来解读:某件事情是不合理的,即使有合理的原因,也不能改变其不合理性。你只有用这样的逻辑结构例子才可能用类比的方法说明问题,而不是你所说的,某个事情有什么样的本质,不因为有合理的原因改变其本质。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合理的原因可能改变其合理性的本质,但是很可能不会影响其他本质。所以涉及到这个合理性的问题,你就不能笼统地用“本质”来替代“合理性”
############################################################
类比与原题必然有一定的区别,否则就不是类比,而是重复,
而往往区别的关键部分,就是原题中的对方绕不清楚的部分,即原因合理是否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当然,你的类比可以不改变这一点,但还是会陷入原先的争论,所以,更好的类比是在维持原先逻辑的基础上,对这一点做些改动,已达到类比论证的效果。
懂了吗?
【但同时你要注意,如果你采用类似D那样的类比方法,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你还在合理不合理上打转,对方同样会指出“正当防卫杀人”本身还是“杀人”,其本身的不合理性并没有改变。只不过因为原因合理,处理方法会有所改变,由有罪改为无罪。】
首先应该明确地告诉你,正当防卫而杀人是合理的自卫行为,其合理性是得到法律保障的,所以是无罪的,明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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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有罪了吗?呵呵!
【所以,类比的时候,一方面注意逻辑不能改变,另一方面要注意变化,摆脱原题中的纠结之处,突出类比者所要表达的逻辑。】
请务必注意,你所谓的“纠结”之处正是问题的核心之处,当你的类比偏离了问题的核心,即使逻辑结构相似,也无法达到类比的目的,明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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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的目的是什么?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
我的类比句 表达了我的逻辑 就是成功的类比。
你所谓的“核心”,一丝不变的话,反而类比的效果会打折扣。
懂了吗?



16楼2011-05-2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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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记得这些具体的论证方法分类了,但我现在一样可以写议论文。】
    你现在的问题不是是否记得请论证方法的具体分类,而是把根本不是论证的东西自以为是论证。你是可以写议论文,但是你能写出什么样水平的议论文就值得怀疑了。东拉西扯一通,证据根本不能证明论点、论证离题万里的“议论文”当然还是“议论文”
    【你清楚的记得中学老师讲过论证方法的具体分类?不要想当然!】
    具体的一些细节当然很有可能记不清,但是,基本的运用还是会的,至少不会像你这样把根本不是论证的东西称为论证。
    【我这句话在标准本身应该是客观的基础上,给你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即指出了判断过程与标准本身的区别,如果这一点你表现出来不懂的话,那当然就不会认可标准的客观性,所以,我后来一直在尝试让你承认这个区别,这也是我现在正在做的。】
    你看,你又自作多情地认为我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了。麻烦你说清楚,你从哪点看出来我分不清判断过程与标准呢?所以你到现在还在徒劳地反复解释这些根本不用解释的东西,只能说你根本抓不住问题的重点。
    【在原论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论证,你不认可吗?:)】
    1、请你自己对比一下你这句话到底采用了那种论证方法。
    2、请你自己阐述一下你这句话的论证思路
    【好,有进展了,承认“轻重”是客观指标了,对吗??(我再确认一下)】
    麻烦你看清楚,我说轻重是客观指标的时候分别是指轻重概念和轻重关系。再次提醒你不要割裂语言环境。
    【我反复问你的问题是,主观感受能否被客观化?!!】
    你自己看看原帖的902楼开始以及本帖内容,帮你理一下大概顺序:
    楚:至于把把“标准本身”和“判断过程”区别开来的事情,麻烦你不要自作多情地以为别人分不清这个问题,好么?
    红:你分得清?那为何不回答我的问题呢?
    楚:至于我分得清分不清的问题,请问,你有任何证明能证明你的猜测么?你不是自作多情又是什么呢?
    红:我下结论说你分不清了吗?我是问你,如果你分得清,为何不回答我的问题呢?看不懂我的话呀?呵呵!:)
    楚:至于你要我回答的问题,请问,难道之前讨论了那么多,这个问题上我是什么观点还需要再问么?
    红:你回答清楚的话,我自然不会再问,你回答清楚了吗?呵呵
    楚:你问这样的问题,我有必要重复回答么?难道你认为你所用的这个定义就足以说明问题?
    红:我没让你重复回答,我让你回答清楚、明确。而你没有做到。
    楚:我一直是很清楚、明确地告诉你,标准并没有绝对客观的要求,难道你换个说法重新问一次我就又要再答一次?
    红:我问的是这个问题吗?
    -------------------------
    后面就不再引用了。我已经把这条线路大致理了一下,你自己回头好好看看吧。
    至于你后来说的问题“主观感受能否被客观化”,一方面我已经告诉你这个问题与主题没有关系,另外一方面我告诉你我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你是否已经满意了?
    【你有啥意思?呵呵。
    我在问你问题,知道你啥意思我就不问你了,呵呵。】
    我是好奇你怎么会突然问起这个问题的。你的思路很独特。
    【1、我能不能证明你的错误,你咋知道的?】
    我在11楼已经阐述这个问题
    【2、就是说,你不敢承认“不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因为你担心有可能会有这样的主观感受存在,是吗?:)】
    我完全不担心有这样的主观感受存在会导致什么样的局面。我已经很清楚地告诉了你即使存在这样的主观感受也不会证明我的推理错误。当然,我现在也关心你能举出一个什么样的例子--可以被完全客观化的主观感受,并且以此来证明你的观点--标准应该绝对客观化
    【如何影响你说过很多次了?能随便指出一个在哪里吗?:)】
    本贴9楼
    【类比与原题必然有一定的区别,否则就不是类比,而是重复,
    而往往区别的关键部分,就是原题中的对方绕不清楚的部分,即原因合理是否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当然,你的类比可以不改变这一点,但还是会陷入原先的争论,所以,更好的类比是在维持原先逻辑的基础上,对这一点做些改动,已达到类比论证的效果。
    懂了吗?】
    你连基本的类比是什么目的都搞不清楚。
    是的,你已经认识到了原题中绕不清楚的部分是“原因合理是否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
    那么,类比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为了说明“原因合理不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或者“原因合理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从你的角度来说,你应该举出另外的事例来类比证明“原因合理不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但是你举出的地震事例能证明什么?只能证明“原因合理不会影响事物本身的悲惨性”,明白么?
    你所认为的必要改动已经偏离了类比的目的,所以我才告诉你这样的类比是不合适的。逻辑结构的正确不等于说所阐述的道理能够达到类比说明的效果,明白么?
    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某种行为不会影响某个事物的某种特性A,不能因此认为某种行为也同样不能影响某个事物的另外一种特性B,明白么?
    【我说有罪了吗?呵呵!】
    请抓住问题的重点,不是在于有罪没罪,而是在于“正当防卫而杀人是合理的自卫行为,其合理性是得到法律保障的”。跟你说话很费劲。
    【类比的目的是什么?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
    我的类比句 表达了我的逻辑 就是成功的类比。
    你所谓的“核心”,一丝不变的话,反而类比的效果会打折扣。
    懂了吗?】
    前面已经跟你说的很清楚了,类比的目的不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而是要讲清楚某个道理,逻辑结构正确不等于说类比恰当。你的做法也不是什么“一丝不变”的问题,而是已经脱离了核心。
    我真觉得我在跟小孩子讲道理。
    


    IP属地:江苏17楼2011-05-26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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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句话在标准本身应该是客观的基础上,给你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即指出了判断过程与标准本身的区别,如果这一点你表现出来不懂的话,那当然就不会认可标准的客观性,所以,我后来一直在尝试让你承认这个区别,这也是我现在正在做的。】
      你看,你又自作多情地认为我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了。麻烦你说清楚,你从哪点看出来我分不清判断过程与标准呢?所以你到现在还在徒劳地反复解释这些根本不用解释的东西,只能说你根本抓不住问题的重点。
      ###########################################################
      就从你说标准可以是主观的。
      我说你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了吗?我只是怀疑,懂不?:)
      【在原论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论证,你不认可吗?:)】
      1、请你自己对比一下你这句话到底采用了那种论证方法。
      2、请你自己阐述一下你这句话的论证思路
      #######################################################
      1、说理论证。
      2、思路我告诉过你了。
      【好,有进展了,承认“轻重”是客观指标了,对吗??(我再确认一下)】
      麻烦你看清楚,我说轻重是客观指标的时候分别是指轻重概念和轻重关系。再次提醒你不要割裂语言环境。
      #########################################################
      你把话说清楚行不??
      你的意思是,轻重的概念 和轻重之间的关系 , 这些都是客观指标?
      至于你后来说的问题“主观感受能否被客观化”,一方面我已经告诉你这个问题与主题没有关系,另外一方面我告诉你我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你是否已经满意了?
      ##################################################################
      哦,你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早说嘛,费死劲了,满意!满意!:)
      【你有啥意思?呵呵。
      我在问你问题,知道你啥意思我就不问你了,呵呵。】
      我是好奇你怎么会突然问起这个问题的。你的思路很独特。
      #############################################################
      你这样认为很正常。:)
      【1、我能不能证明你的错误,你咋知道的?】
      我在11楼已经阐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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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我要证明你哪个论点错误吗?
      【2、就是说,你不敢承认“不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因为你担心有可能会有这样的主观感受存在,是吗?:)】
      我完全不担心有这样的主观感受存在会导致什么样的局面。我已经很清楚地告诉了你即使存在这样的主观感受也不会证明我的推理错误。当然,我现在也关心你能举出一个什么样的例子--可以被完全客观化的主观感受,并且以此来证明你的观点--标准应该绝对客观化
      ##################################################################
      我没有说你担心其存在导致啥局面,我说你是不是担心其存在,而不敢承认那句话。
      我为何要举出这样的一个例子呢?难道只有我找到一个可以被完全客观化的主观感受,才能证明--标准必须是客观的?你这是啥逻辑呀?
      【如何影响你说过很多次了?能随便指出一个在哪里吗?:)】
      本贴9楼
      #############################################################
      你如何论证不关我的事,我没有义务帮助你找到论证的“好方法”。
      所以你阐述的所谓的“必要性”,不成立。
      你连基本的类比是什么目的都搞不清楚。
      是的,你已经认识到了原题中绕不清楚的部分是“原因合理是否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
      那么,类比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为了说明“原因合理不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或者“原因合理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从你的角度来说,你应该举出另外的事例来类比证明“原因合理不会影响事物本身的合理性”,但是你举出的地震事例能证明什么?只能证明“原因合理不会影响事物本身的悲惨性”,明白么?
      


      18楼2011-05-2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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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所认为的必要改动已经偏离了类比的目的,所以我才告诉你这样的类比是不合适的。逻辑结构的正确不等于说所阐述的道理能够达到类比说明的效果,明白么?
        #############################################################
        类比的目的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逻辑没偏,就可达到目的。
        我的类比阐述了我的逻辑,这就够了,你说的要求不必要,而且有明显的局限性,我说的很清楚了,不想重复了。
        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某种行为不会影响某个事物的某种特性A,不能因此认为某种行为也同样不能影响某个事物的另外一种特性B,明白么?
        #############################################################
        这是后话,属于具体的进一步讨论了,但不能说原先的类比就是有逻辑错误的,明白吗?
        你只能说我的类比无法充分证明我的观点,但是,我的类比表达了我要表达的逻辑,本身类比恰当。懂吗?
        【我说有罪了吗?呵呵!】
        请抓住问题的重点,不是在于有罪没罪,而是在于“正当防卫而杀人是合理的自卫行为,其合理性是得到法律保障的”。跟你说话很费劲。
        ######################################################################
        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把杀人背后的原因一起说了,而我们讨论的对象不是“正当防卫杀人是否合理”,而是“杀人是否合理”,因为我们讨论是把“杀人”和“正当防卫”分开讨论的,后者是原因,具备合理性,但改变不了前者本身的不合理性。你连在一起说,已经脱离我们讨论的逻辑了。
        想得明白吗?
        【类比的目的是什么?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
        我的类比句 表达了我的逻辑 就是成功的类比。
        你所谓的“核心”,一丝不变的话,反而类比的效果会打折扣。
        懂了吗?】
        前面已经跟你说的很清楚了,类比的目的不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而是要讲清楚某个道理,逻辑结构正确不等于说类比恰当。你的做法也不是什么“一丝不变”的问题,而是已经脱离了核心。
        我真觉得我在跟小孩子讲道理。
        ##########################################################
        类比的目的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你要它讲清楚啥道理呢?一个类比句就能阐述清楚一个道理?
        阐述清楚道理,需要的是论证过程,不是单单一个例子的事。类比句往往只是讲道理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已。
        


        19楼2011-05-2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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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阅读…帖子稍长就得再点展开本楼…忒不爽了!所以没细看…
          记得有一方问:切脉轻重的客观标准是啥?
          另一方答:轻重本身就客观标准!
          这个回答非常扯淡,轻重本身都是主观感受或者主观判断,怎么成了客观标准了?举个例子吧:体格不同的人负重同样重量的担子,体格强壮的会说轻,体格孱弱的会说重…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于同样的重量也会得出不同的感受。
          轻重不可能是客观标准,重量或者质量才是客观标准!(比如,低于X克的定义为轻…高于X克的定义为重)


          来自掌上百度20楼2011-05-27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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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从你说标准可以是主观的。
            我说你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了吗?我只是怀疑,懂不?:)】
            你的意思仅仅是怀疑么?即使是我一再提醒你不要自作多情地以为我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你还是在那里继续自作多情,我发现你的自我安慰能力真是很强,脸皮也厚的可以。
            【1、说理论证。
            2、思路我告诉过你了。】
            抱歉,你所谓的思路不属于说理论证。
            你的原话是“1、标准本身就应该是完全客观的,判断过程当然有主观因素在里面,这是正确的说法”你的论点很明确“标准本身就应该是完全客观的”,而其后你的“论证”是无法得出论点的结论的,明白么?这不叫做论证,不是你说是论证就是论证了的。
            至于你后来的论证思路也很搞笑。我要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论点,而不是要你“帮”我分析我的思路,明白么?
            【你把话说清楚行不??
            你的意思是,轻重的概念 和轻重之间的关系 , 这些都是客观指标?】
            我的话说的很清楚了,是你自己理解能力太差,总是喜欢断章取义。
            【哦,你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早说嘛,费死劲了,满意!满意!:)】
            你倒是继续啊?费了这么半天劲,你得出这个回答,又能证明什么?
            【你这样认为很正常。:)】
            你的意思是你的思路确实不正常么?
            【你知道我要证明你哪个论点错误吗?】
            难道你不是要证明“标准不一定要绝对客观”的论点错误?那你到底想干嘛?
            【我没有说你担心其存在导致啥局面,我说你是不是担心其存在,而不敢承认那句话。】
            我早就说过了,即使存在也什么都不影响,我有什么不敢承认的?正如你反复纠结我问你是否有管理经验一样,你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问题,而我也同样认为这样的问题是没有必要的问题
            【我为何要举出这样的一个例子呢?难道只有我找到一个可以被完全客观化的主观感受,才能证明--标准必须是客观的?你这是啥逻辑呀?】
            不是我是啥逻辑,而是我很好奇你是啥逻辑。我不知道你一直在问我是否存在可以完全客观化的主观感受到底有什么作用。
            【你如何论证不关我的事,我没有义务帮助你找到论证的“好方法”。
            所以你阐述的所谓的“必要性”,不成立。】
            你很搞笑。
            我真不知道你的思维是不是很混乱。请问,你在此次辩论中问我这啊那啊的这么多问题是干嘛的?是不是我都可以以你这样的理由拒绝回答你的所有问题?
            【类比的目的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逻辑没偏,就可达到目的。
            我的类比阐述了我的逻辑,这就够了,你说的要求不必要,而且有明显的局限性,我说的很清楚了,不想重复了。】
            又要扫盲了
            http://baike.baidu.com/view/441788.htm
            类比的目的是为了说道理,逻辑符合只是说明类比的形式正确,但是道理不一定正确,明白么?
            我觉得你对这些基本常识的无知程度已经让我很吃惊了。你在网络上辩论这么多年了,就这么没长进?
            【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把杀人背后的原因一起说了,而我们讨论的对象不是“正当防卫杀人是否合理”,而是“杀人是否合理”,因为我们讨论是把“杀人”和“正当防卫”分开讨论的,后者是原因,具备合理性,但改变不了前者本身的不合理性。你连在一起说,已经脱离我们讨论的逻辑了。
            想得明白吗?】
            连在一起说,才能让你意识到前者本身的不合理性已经被改变了,明白么?
            杀人是不合理,但是正当防卫杀人是合理的,为什么?因为正当防卫这个理由改变了事情的合理性,明白么?
            封杀拿不出证据是不合理的,但是因为百度系统的问题导致的封杀拿不出证据是合理的,这就是用类比的方式来告诉你这个道理,明白么?明白什么叫合适的类比了么?
            当然,即使正当防卫杀人是合理的,也不是因此得出杀人就是合理的的结论,正如封杀拿不出证据依然是不合理的,但是特殊情况下,这是有可能合理的--百度系统的问题。
            【类比的目的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你要它讲清楚啥道理呢?一个类比句就能阐述清楚一个道理?
            阐述清楚道理,需要的是论证过程,不是单单一个例子的事。类比句往往只是讲道理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已。】
            你真的很需要扫盲了。
            好吧,就算你说要阐述逻辑,我也把你的逻辑问题说的很清楚了:某个原因A不会影响某个事物B的某种特性C,不能等同于某个原因A不会影响某个事物D的某种特性E,明白么?不是说你在句式上有相同的逻辑就是正确的逻辑,明白么?
            至于类比的效果,恰当的类比,让有悟性的人听,往往一下子就能明白道理了,但是如果是对牛弹琴就是不用指望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了。
            


            IP属地:江苏22楼2011-05-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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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非要数字才是客观标准,只要受过训练、经过认证的多个中医医生能在彼此不沟通消息的情况下达成基本一致意见,也基本算是客观的。】
              这依然不能视为客观标准,而是一个主观标准,只能说这个标准较为客观


              IP属地:江苏23楼2011-05-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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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从你说标准可以是主观的。
                我说你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了吗?我只是怀疑,懂不?:)】
                你的意思仅仅是怀疑么?即使是我一再提醒你不要自作多情地以为我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你还是在那里继续自作多情,我发现你的自我安慰能力真是很强,脸皮也厚的可以。
                ########################################################
                你的意思是我下定论了?请出示证据!
                【1、说理论证。
                2、思路我告诉过你了。】
                抱歉,你所谓的思路不属于说理论证。
                你的原话是“1、标准本身就应该是完全客观的,判断过程当然有主观因素在里面,这是正确的说法”你的论点很明确“标准本身就应该是完全客观的”,而其后你的“论证”是无法得出论点的结论的,明白么?这不叫做论证,不是你说是论证就是论证了的。
                至于你后来的论证思路也很搞笑。我要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论点,而不是要你“帮”我分析我的思路,明白么?
                #############################################################
                我要和你辩论,当然要指出你的错误,怀疑你那里思路错误,当然要去排除,懂吗?
                【你把话说清楚行不??
                你的意思是,轻重的概念 和轻重之间的关系 , 这些都是客观指标?】
                我的话说的很清楚了,是你自己理解能力太差,总是喜欢断章取义。
                #######################################################
                你说得很清楚了?
                “轻重的概念 和轻重之间的关系 , 这些都是客观指标”你认为这样表述很清楚?呵呵
                【哦,你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早说嘛,费死劲了,满意!满意!:)】
                你倒是继续啊?费了这么半天劲,你得出这个回答,又能证明什么?
                ###################################################
                证明“主观感受无法被真正客观化”,这个道理你不懂。
                【你这样认为很正常。:)】
                你的意思是你的思路确实不正常么?
                #####################################################
                呵呵,想不明白了?:)
                我的意思是你认为我思路正常就奇怪了,那我们就会意见一致了,这个简单逻辑你不会搞不清楚吧?
                【我为何要举出这样的一个例子呢?难道只有我找到一个可以被完全客观化的主观感受,才能证明--标准必须是客观的?你这是啥逻辑呀?】
                不是我是啥逻辑,而是我很好奇你是啥逻辑。我不知道你一直在问我是否存在可以完全客观化的主观感受到底有什么作用。
                ##################################################
                作用就是看你是否真正理解 主观感受 客观标准 这些概念的本质内涵。
                懂了吗?
                【你如何论证不关我的事,我没有义务帮助你找到论证的“好方法”。
                所以你阐述的所谓的“必要性”,不成立。】
                你很搞笑。
                我真不知道你的思维是不是很混乱。请问,你在此次辩论中问我这啊那啊的这么多问题是干嘛的?是不是我都可以以你这样的理由拒绝回答你的所有问题?
                #####################################################
                你可以呀,但要看你的理由是否成立呀。
                【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把杀人背后的原因一起说了,而我们讨论的对象不是“正当防卫杀人是否合理”,而是“杀人是否合理”,因为我们讨论是把“杀人”和“正当防卫”分开讨论的,后者是原因,具备合理性,但改变不了前者本身的不合理性。你连在一起说,已经脱离我们讨论的逻辑了。
                想得明白吗?】
                连在一起说,才能让你意识到前者本身的不合理性已经被改变了,明白么?
                杀人是不合理,但是正当防卫杀人是合理的,为什么?因为正当防卫这个理由改变了事情的合理性,明白么?
                封杀拿不出证据是不合理的,但是因为百度系统的问题导致的封杀拿不出证据是合理的,这就是用类比的方式来告诉你这个道理,明白么?明白什么叫合适的类比了么?
                当然,即使正当防卫杀人是合理的,也不是因此得出杀人就是合理的的结论,正如封杀拿不出证据依然是不合理的,但是特殊情况下,这是有可能合理的--百度系统的问题。
                ##########################################################
                你这样类比虽然不违反类比的逻辑,但没有脱离原先的纠结,等于在原处打转一样,还不明白?
                【类比的目的是阐述说话者的逻辑,你要它讲清楚啥道理呢?一个类比句就能阐述清楚一个道理?
                阐述清楚道理,需要的是论证过程,不是单单一个例子的事。类比句往往只是讲道理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已。】
                你真的很需要扫盲了。
                好吧,就算你说要阐述逻辑,我也把你的逻辑问题说的很清楚了:某个原因A不会影响某个事物B的某种特性C,不能等同于某个原因A不会影响某个事物D的某种特性E,明白么?不是说你在句式上有相同的逻辑就是正确的逻辑,明白么?
                至于类比的效果,恰当的类比,让有悟性的人听,往往一下子就能明白道理了,但是如果是对牛弹琴就是不用指望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了。
                ############################################################
                呵呵,你还绕不出来。
                我的类比阐述了我的逻辑,你可以对我的类比进一步提出问题来驳斥我,但不等于我的类比没有表达我的逻辑,进一步的驳斥就是另一回事了,讨论的就是另一个逻辑了。
                恰当的类比,让人听懂的也仅仅是其所要表达的逻辑,并不保证一定充分的说明了所谓的“道理”。
                


                24楼2011-05-2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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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意思是我下定论了?请出示证据!】
                  你这是有意思,你自己看看你所说的那些话,什么时候仅仅是表达了“怀疑”?当然,你硬要不承认你是一口咬定我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我也没办法,只是麻烦你不要再这样去自作多情地以为我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可好?你如果一定要找点自我安慰,也麻烦你从我说的话里找一些经得起推敲的问题出来,不要这样搞笑,好么?
                  【我要和你辩论,当然要指出你的错误,怀疑你那里思路错误,当然要去排除,懂吗?】
                  你说我分不清判断过程和标准本身,当然,你可以这样来怀疑我是否有这样的思路错误,但是,麻烦你搞清楚,你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这样的思路,所以,也就不要自作多情地“指出我的错误”,好么?
                  当然,更重要的事情是,你现在明白什么是论证了么?你现在明白你的那句话为什么不是论证了么?
                  【你说得很清楚了?
                  “轻重的概念 和轻重之间的关系 , 这些都是客观指标”你认为这样表述很清楚?呵呵】
                  我说的很清楚了,是指我的意思表达的很清楚了,只要你不要故意地断章取义,就不会那样去问我“承认轻重是客观指标了”,明白么?
                  【呵呵,想不明白了?:)
                  我的意思是你认为我思路正常就奇怪了,那我们就会意见一致了,这个简单逻辑你不会搞不清楚吧?】
                  不,通常情况下,经过一番辩论,对方的大致思路应该都能明白,什么时候答复什么内容,往往都是与上下文有一定的关联,有某种承接关系,而不是像你这样能够突然问起“在你我辩论中,我如果问你问题,就是我不知道答案吗?”---非常的莫名其妙。这说明了你要么有“特别”的思维方式,要么有“特别”的理解能力。
                  明白我是在说什么意思么?
                  【作用就是看你是否真正理解 主观感受 客观标准 这些概念的本质内涵。
                  懂了吗】
                  你又在搞笑了。绕一圈子下来,我现在也很怀疑你是否真正理解主观感受 客观标准 这些概念的本质内涵了。你问了这么多问题,现在准备怎么办?
                  【你可以呀,但要看你的理由是否成立呀。】
                  理由很简单啊,我没有义务帮助你找到论证的“好方法”。
                  所以,你应该直接论证你的,不要再问我任何问题了。
                  【你这样类比虽然不违反类比的逻辑,但没有脱离原先的纠结,等于在原处打转一样,还不明白?】
                  什么叫做“没有脱离原先的纠结”了?我的类比就是为了让你从另外的事例中领悟你所谓的“纠结”,明白么?如果你明白了有了正当防卫这个合理理由之后的杀人也具备了相应的合理性,就应该从纠结中解脱出来,不再去纠缠“有合理的原因导致拿不出封禁原因依然是不合理”的问题了。
                  你的类比能说明什么?你所谓的“脱离纠结”结果是根本说明不了问题,明白么?
                  你自己想想看,某个原因甲不会改变某个事物的某种特性A,难道某个原因乙也不会改变另外一个事物的某个特性B了?
                  当然,对于一个连类比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都搞不清楚的人来说,我觉得让你明白这个道理也许是有一定的难道。
                  【呵呵,你还绕不出来。
                  我的类比阐述了我的逻辑,你可以对我的类比进一步提出问题来驳斥我,但不等于我的类比没有表达我的逻辑,进一步的驳斥就是另一回事了,讨论的就是另一个逻辑了。
                  恰当的类比,让人听懂的也仅仅是其所要表达的逻辑,并不保证一定充分的说明了所谓的“道理”。】
                  你的类比想要表达你的逻辑,但是,你的类比不能达到类比的真正目的,所以是不恰当的,明白么?
                  恰当的类比,是借用同样的逻辑用其他的更容易说清道理的案例来说明这个道理,在这里,逻辑仅仅是类比的表现形式,而不是类比要说明的目的,明白了么?
                  并且,从逻辑关系上来看,“某个原因甲不会改变某个事物的某种特性A”与“某个原因乙不会改变另外一个事物的某个特性B”也是不同的逻辑,第一个逻辑成立并不代表第二个逻辑也成立,这样的类比根本就是不恰当的,明白了么?你试图用一个特性**来替代具体的特性,结果就带来了根本性的错误。
                  至于类比是否能够让别人充分明白了所要表达的道理,这是另外一回事,特别的案例能够让某些人领悟,也有可能让另外一些人无法领悟,这跟对方的个体差异有很大关系。
                  


                  IP属地:江苏25楼2011-05-2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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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得很清楚了?
                    “轻重的概念 和轻重之间的关系 , 这些都是客观指标”你认为这样表述很清楚?呵呵】
                    我说的很清楚了,是指我的意思表达的很清楚了,只要你不要故意地断章取义,就不会那样去问我“承认轻重是客观指标了”,明白么?
                    ######################################################
                    如果你认为你说得很清楚了,那麻烦你把你的观点再清楚地说一遍,好吗?看看大家都看得懂吗。:)


                    26楼2011-05-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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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通常情况下,经过一番辩论,对方的大致思路应该都能明白,什么时候答复什么内容,往往都是与上下文有一定的关联,有某种承接关系,而不是像你这样能够突然问起“在你我辩论中,我如果问你问题,就是我不知道答案吗?”---非常的莫名其妙。这说明了你要么有“特别”的思维方式,要么有“特别”的理解能力。
                      明白我是在说什么意思么?
                      #######################################################
                      “在你我辩论中,我如果问你问题,就是我不知道答案吗?”
                      你说说这句话哪里莫名其妙??


                      27楼2011-05-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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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又在搞笑了。绕一圈子下来,我现在也很怀疑你是否真正理解主观感受 客观标准 这些概念的本质内涵了。你问了这么多问题,现在准备怎么办?
                        ############################################################
                        看你是否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28楼2011-05-29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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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呀,但要看你的理由是否成立呀。】
                          理由很简单啊,我没有义务帮助你找到论证的“好方法”。
                          所以,你应该直接论证你的,不要再问我任何问题了。
                          ###############################################
                          我问你问题不是要你帮助我找到论证的好方法,所以你的理由不成立。


                          29楼2011-05-29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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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做“没有脱离原先的纠结”了?我的类比就是为了让你从另外的事例中领悟你所谓的“纠结”,明白么?如果你明白了有了正当防卫这个合理理由之后的杀人也具备了相应的合理性,就应该从纠结中解脱出来,不再去纠缠“有合理的原因导致拿不出封禁原因依然是不合理”的问题了。
                            你的类比能说明什么?你所谓的“脱离纠结”结果是根本说明不了问题,明白么?
                            你自己想想看,某个原因甲不会改变某个事物的某种特性A,难道某个原因乙也不会改变另外一个事物的某个特性B了?
                            当然,对于一个连类比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都搞不清楚的人来说,我觉得让你明白这个道理也许是有一定的难道。
                            ###################################################
                            看不懂我说的“没有脱离原先的纠结”?呵呵
                            类比是为了表达逻辑,不一定要充分的证明原问题。
                            可在我看来,你才是搞不清楚类比目的的人,呵呵。


                            30楼2011-05-29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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