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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对法则之力写得不清不楚,脑补几个法则之力(未完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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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尔:法则-死亡(自然系)
S1:这个阶段他初步接触了法则的力量。死亡对他已经不是问题,修真者所追求的“永生”对他来说不过是信手拈来的事情,就算是挫骨扬灰也无法把他消灭,同级的能力者可以做到把他封印,但永远也无法给予致命的一击。他的攻击可以做到直指死亡的本质,在他面前没有什么是不死的,一切生物,就算是布欧的不死体质,在他的力量面前也不值得一提。甚至是金属、矿物这些无机物,他也能给予死亡。
S2:这个阶段他已经部分掌握了法则的力量。对死亡的操纵不仅可以作用于自身,也可以作用于其他人,当然,仅限于单体或多数个体的特定目标。他可以修改其他人的死亡法则,造就各种诡异的“不死”生物——当然,只是改变了他们的死亡方式而已,并不是真正的不死。而就算对象原本是无生命的物体,卡塔尔也能让他们“不死”,也就是变成活物。从攻击端来说,“卡塔尔吐口口水,某人就会死”这种事情……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视对方的生命能不同,改变法则需要的时间和代价也不同,如果是针对S级的人物,改变法则所需要的代价基本无法承受。
S3:这个阶段他已经完全掌握了法则的力量。“死神”“阎王”“哈迪斯”……随便你怎么称呼他,总之世间死亡的规矩……就算他不是唯一的掌控者,也是掌控者之一。。“人类挖出心脏也不会死”,当他作出这种限定时,这条规则就作为世界通用的规则,对所有人生效。“神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卡塔尔说,你要死亡,你便走向死亡。这一刻,在死亡这个领域内,他已然是神。


IP属地:广东1楼2012-02-22 16:58回复
    路飞:法则-混沌(自然系)
    S1:这个阶段他初步接触了法则的力量。“奇迹之子”、“主角模板”是对他能力的最好诠释。奇迹是什么?奇迹就是特定环境下的小概率事件。而对接触了混沌法则的人来说,这些小概率事件触发的可能性被无限放大。“中了某种毒被救活的可能性只有亿分之一”?“某个号码被一次性猜中的可能性只有十亿分之一”?“一拳打中敌人要害的可能性只有百亿分之一”“掉下万米山崖不死还捡到前人遗留的宝物的可能性只有亿万分之一”?……这些都没关系!只要有丝毫可能性的存在,对他来说就不是“不可能”。他,就是一个创造奇迹的男人!
    S2:这个阶段他已经部分掌握了法则的力量。不但是概率事件,甚至一部分颠扑不破的“定理”,“定律”,他能够使它们产生“例外”。“人不能自己把自己抬起来”?这是一定的,从来没有例外,但在掌握了混沌法则的人,可以让自己是一个例外。“自由落体时只能向下落,不能向天空上落”,这也是一定的,从来没有例外,但同样不适用于路飞。对于他来说,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这部分力量同样可以适用于他人,但有着严格的限制,并且对方的抗拒力量越强大,混沌之力可发挥的作用就越小。
    S3:这个阶段他已经完全掌握了法则的力量。在他的力量面前,时间不一定向前飞逝,还可能向后倒退;太阳不一定从东方升起,还可能从西方升起;人走路不一定头朝上,还可能脚朝上或屁股朝上……任何法则在混沌面前都要卖上三分面子,任何定律在混沌面前都会发生例外。路飞不是神,但即便是神也会在奇迹本身的面前发出叹息。


    IP属地:广东3楼2012-02-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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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S3人物,下来是S2人物。


      IP属地:广东6楼2012-02-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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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八:法则-第六感(超人系)
        S1:这个阶段他初步接触了法则的力量。他战斗凭借的已经不是大脑,甚至不是基于任何感官传导的信息,而是千锤百炼几近于神的战斗直觉,欺骗性动作对他完全没有意义。没有任何危险能逃过他的觉察,也没有任何人能在他的本能反应之前抢先出手。当你的大脑产生了一个攻击想法时,他的身体已经准备好了反应;而当你实际发出这个攻击时,你会发现他的反应动作已经做了一半……总之他总是比你偷跑半步。有什么比在公平竞赛时能明目张胆偷跑的对手更令人头疼呢?……
        S2:这个阶段他已经部分掌握了法则的力量。他能够用“绝对正确”的“最佳”动作进行战斗,无论是攻击还是防御。这种动作的做出与他知识、智商、经验、反应速度等完全无关,总之他就是能毫无理由地、在最恰当的时间、最恰当的地点、用最恰当的动作来攻击或防御;这种动作的做出也与对手速度、技巧、力量无关,即使对手的技巧匪夷所思,就算是对手超越了光速、甚至停止了时间,剑八的应对也宛如神来之笔,天衣无缝。除非在能力或法则上完全碾压他,否则敌人会发现剑八完全是一个无法战胜的对手。
        S3:这个阶段他已经完全掌握了法则的力量。所谓的“掌握天机”指的就是这种人——虽然他掌握的仅仅是“战斗”的天机。他做出的动作可能不经大脑,但冥冥中符合天意,直指因果。他希望达到某种结果,那么这个结果必然达到。俗话说,少了一个钉子,丢了一个马掌;丢了一个马掌,死了一匹快马;死了一匹快马,败了一场战役;败了一场战役,亡了一个国家。剑八如果想灭亡一个国家,那么他可能毫无来由地把那个钉子弄掉,于是国家就灭亡了……


        IP属地:广东13楼2012-02-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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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则就只能浮夸,体现一个大致的方向。一个法则,可以衍生无数技巧,这个没时间写,各位有兴趣的可以脑补。 2、S4,这个文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就是“全源开放”,也就是掌握复数以上的法则(S3是掌握单一法则),S4到顶就是掌握所有法则,就是神了。这个没什么好脑补的。


          IP属地:广东14楼2012-02-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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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自行脑补,发帖只是好玩而已。


            IP属地:广东16楼2012-02-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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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挺好。欢迎大家一起来玩哈,众人拾柴火焰高嘛。眼镜的法则是火焰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与亡灵团的冰冻法则是死敌,两者的法则可以互相借鉴。


              IP属地:广东20楼2012-02-2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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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完毕,接下来是S1了


                IP属地:广东21楼2012-02-2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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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Ezaraid :对这个能力我可能没解释清楚,导致你有所误解。打个比方吧,原文剧情,唐猫打出一颗子弹,在空中拐了个弯打向路飞,剑八把子弹拦截了。难道剑八是考虑过“子弹会拐弯”这个要素了吗?并不是,他没有考虑任何要素,所谓的第六感,是告诉他一个“必然会发生的结果”


                  IP属地:广东22楼2012-02-2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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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Ezaraid :要扰乱这个因果关系,或者说不让这个蝴蝶效用发生,除非动用法则的力量,比如路飞的混沌法则,可以使这个“必然”的因果关系发生“例外”。普通人做的任何事是不会影响结果的,因为他们都不能逃脱法则。


                    IP属地:广东23楼2012-02-2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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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狱君王:法则-冻结(自然系)
                      S1:这个阶段他初步接触了法则的力量。水冻结后会变成冰,但请注意,冰狱君王并不是只会把水变成冰这种小伎俩。绝对零度,这个词对人类来说是一种外挂般的温度,但在冰狱君王来说只是挥手间的事情。在绝对零度下,原子运动将静止,分子不复存在,物质呈现的既不是液体状态,也不是固体状态,更不是气体状态,所有物质将塌缩成次原子粒……能量不再流动,这意味着连时间、灵魂都会停止运动,空间也会发生扭曲。如果你没有与冰狱君王相当的力量与之抗衡,那在这个领域内并不只是变成冰雕那么简单。
                      S2:这个阶段他已经部分掌握了法则的力量。小火如果遇上了坚冰就会熄灭,这是自然法则下的物理现象,火被冻结?听起来是笑话。但对于冰狱君王来说,只要他愿意,他就能将那朵燃烧的火焰冻结住——听起来很简单,但你得明白,绝对零度也不能把火焰冻结住,只能让它熄灭而已。这并不是降温,而更类似于时间停止的效果。音波能被冻结么?光能被冻结么?冰狱君王告诉你:我能!连黑洞……厄,这个,还是有点难度。
                      S3:这个阶段他已经完全掌握了法则的力量。世间冻结的法则,他是话事人之一,传说中的“冬女”也只配当他的小妹。水,0度以下会被冻结,但“水加温到36度就会冻结”,这种无厘头的事情只要他发话就能做到,从此以后没人想喝水的时候会笨到把水加温到36度。如果你认为这好笑,你别忘了你的体温,是37度……


                      IP属地:广东24楼2012-02-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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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兽:法则-力气(超人系)
                        S1:这个阶段他初步接触了法则的力量。他的力气被作弊式地被放大到∞——即无穷大。看起来只是有一膀子的笨力气,但实际上当力气超出了正常范畴的时候,可做到的事情也变得匪夷所思。理论上说,他可以把一架尼米兹级航母以光速投掷出大气层,甚至可以在闲暇时表演一下单手裂地球……没错,这只是理论上,实际上他常常会因为各种因素难以做到这些——比如当表演单手裂地球时,他把自己整个人槌到地里也没能裂掉地球,因为他无法让力气分布到整个地球上……但你们得明白,只要条件具备,一切理论上他能做到的事情都会变成现实。没人会选择硬扛猛兽的攻击,因为在无限的力气面前,一切抵抗的力量都会被碾压而过。即便是号称防御大师的沉默者,或者力量控制专家的洛奇,在同级时也不会直面猛兽的力气,化解、转移或回避才是最好的应对手段。
                        S2:这个阶段他已经部分掌握了法则的力量。他被标记上∞的力气不再是简单粗暴,此时力气的传导可以被他控制。似乎不是什么重大的变化?——如果你知道这时候他挥挥手可以引发一场风暴,跺跺脚可以造成局部12级地震,更用力点可以空手爆掉地球、甚至用自身力气改变地球的运转轨迹的话,是不是对整个结论稍稍有所改变?……控制力气不算什么本事,但能控制无穷大的力气,所能达到的效果就不是人们能够想象的。他已经不能用人间凶器来形容,准确地说,他更接近于星球级的战略兵器。
                        S3:这个阶段他已经完全掌握了法则的力量。世间万物的运动,都需要力;只要需要力,就在猛兽的法则控制之下。宏观层面的力对他来说,是仿佛玩具一样可以玩弄蹂躏的事物——不仅包括自己的力,也包括别人的,甚至其他事物的。动力、重力、离心力、向心力、浮力、磁力,只要这些力表现在宏观层面上,就能被猛兽玩弄——你想弹动一下自己的大拇指,如果猛兽不允许,你就做不到。星球想要转动,如果猛兽不允许,它就做不到。可惜的是,由于猛兽始终是个傻大黑粗的汉子,即使是成为了半神,他也无法细腻地对微观物体间的力进行干涉。


                        IP属地:广东26楼2012-03-0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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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戒:法则-因果(自然系)
                          S1:这个阶段他初步接触了法则的力量。万事万物有因也有果,但因果并非只有唯一的一个——你做了一件好事是为“因”,这有可能产生一个好结果,也可能产生一个坏结果,还有可能产生一个不好不坏的结果。而这些结果又会变为“因”,产生更多的不同的结果,从而使宇宙无限分裂……因此便有了“平行宇宙”的说法,每一个宇宙都代表一条因果线。十戒可以将其他平行宇宙的一部分带入(召唤)到现实中,比如召唤平行宇宙A的一辆车、平行宇宙B的一个人、平行宇宙C的自己、平行宇宙D的卡塔尔;或者是平行宇宙A、B、C的三个自己……由于宇宙包含了无限的空间、时间、以及无限的可能性,因此理论上说十戒能召唤出他能想象到或者想象不到一切事物。
                          S2:这个阶段他已经部分掌握了法则的力量。随着对因果法则认识的加深,十戒可以干预因果线,使事情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或者说,他可以挑选未来。一个人跳下山崖是为“因”,可能会有摔死的结果,也可能有没摔死反而捡到武功秘籍的结果,甚至是遇到暖气流被送回原地的结果,一般人只能听天由命,而十戒则可以对结果进行选择——也许他做不到每次跳崖都捡到秘籍,但至少他可以把“摔死”的那个选项给排除在外。
                          S3:这个阶段他已经完全掌握了法则的力量。因果律甚至是比时间、空间更加渊深的法则,所谓“命运”也只是因果律的一小部分。万事万物皆为因也皆为果,可以说,掌握了因果,就等于掌握了万事万物,就等于掌握了宇宙。人类为地球主宰,定有其因,改变因果线后地球主宰未必不能是猩猩或者恐龙;父亲和儿子,父是因子是果,改变因果线后儿子的父亲未必是这一位而是其他人;中国人管苹果叫苹果,定有其因,改变因果线后它其实可以叫李子也可以叫葡萄……如果掌握了法则就是拥有了神职,那十戒的神职无疑是处于最顶尖的那批人中间。


                          IP属地:广东29楼2012-03-0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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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幻中的神职是分高低的,贵贱可能谈不上。西幻中神有强大神和弱小神之分,比如自然元素之神(就是水火土风四大元素之神)就强大过诸如农业之神、商业之神。因此把法则比喻作神职的话,它就会有强弱高低之分。
                            本文虽然不是西幻,但是很多取材也是从西幻中来的,个人认为不会完全跳出传统的设定。法则应该也有强弱高低之分。像秩序、混沌、时间、空间、因果,这种构成自然的基本法则,可能比防御、第六感这类法则要强一些。
                            但是去讨论法则的强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法则强大不代表拥有法则的人物必然强大,作者要考虑情节的话不会让一个S3太过于弱过另一个S3。使用高级法则的条件,应该会比使用低级法则的条件高一些。


                            IP属地:广东31楼2012-03-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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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太少,难以补完啊。就算勉强补完了,也许跟作者的设定差很多,过两章被作者凶狠打脸,也没有意义啊。


                              IP属地:广东39楼2012-03-09 15:21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