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份来的工地在公司上班,开始是外聘人员,2021年8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成为正式职工。2022年底集团安排各分公司工地为单位卖房任务,我们作为外地人员卖集团当地的房子肯定完不成。知道今年三月份全部完成任务,4月份又开始的任务,由于竞争,我们分公司统一凑钱卖房(为了给买家更大优惠),也好几千块。到6月份完成了任务。这不是这个月下半月又开始了新的任务没人30万任务,个人花钱买名额,又是不小数额。到现在今年发工资发了去年11 12 今年1月2月份工资,公司每个月只给发了3分之一的工资,少发了接近两万块,直接是无语了。说白了就是变相逼着辞职,一次比一次狠。这种情况下怎么要工资,仲裁需要怎么弄。求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