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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gem的类比逻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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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不能上网了,出个题目给大家讨论一下。
在关于redgem被封禁的问题讨论中,redgem认为他被封禁但是拿不出封禁理由是不合理的事情,而我解释说是百度的问题导致日志不完整无法调出当时的封禁情况,他也认可这是一个合理的原因,但是仍然认为他此次被封禁但是拿不出封禁理由是不合理的事情,而我认为既然有了合理的原因,拿不出封禁理由也就谈不上合理不合理了。
为了说明问题,redgem做了一个类比:【比如,唐山大地震很悲惨,但事出有因,地壳运动嘛,你不能说其背后有合理的原因,这个大地震就不“悲惨”了,懂了没?】而我指出他这样的类比是不合适的,他拒绝承认。我要他自己把逻辑关系理一下以便发现问题,他也拒绝提供。
我希望有兴趣的朋友来讨论一下这个类比问题,他这样的类比合适么?希望大家能够帮助一下redgem意识到他的错误到底在哪里。


IP属地:江苏1楼2011-05-20 12:14回复
    按照类比,我们应该说
    redgem被封禁是RP很差的事情,而不是不合理的事情
    悲惨与有合理的原因之间没有互斥关系,
    而不合理与时候有合理的原因之间存在互斥关系
    所以,唐山大地震很悲惨,但没有“不合理”
    (罪过罪过,没有亵渎遇难者的意思)


    IP属地:上海2楼2011-05-2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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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仍然认为他此次被封禁但是拿不出封禁理由是不合理的事情,而我认为既然有了合理的原因,拿不出封禁理由也就谈不上合理不合理了。
      -------
      楚吧:
      你“认为既然有了合理的原因,拿不出封禁理由也就谈不上合理不合理了”
      你认为“有合理的原因”。
      但问题是,你认为“有合理的原因”,难道那就是有合理的原因吗?
      我这样质疑你,也是有合理原因的,因为,例如,你也认为中医不科学,但中医就是不科学吗?
      你也认为方舟子很科学,很严谨。但方舟子其实是个毫无学术廉耻的抄袭惯犯。只有没有自己思想但又想骗取名誉的人,才会这样做出学术上的大罪。甚至抄袭都出错。这种人,就是很科学很严谨?
      这可不是我的主观认为,而是有着太多太多方舟子抄袭剽窃的证据。
      所以,以我看来,从你对中医和方舟子的态度例子,你的“认为”就是很不可靠的。
      对于宝石这样一向没有不良记录的人,要封号,就得说明原因,拿出证据。
      如果由于各种客观的原因,拿不出证据,那要看是什么客观原因,是必须要争取改善、要得到被封禁的人的谅解,而不是一句“我认为合理的原因”,但又不保存好拿不出别人违规的证据。保存好与拿得出别人违规得证据(并且是刚刚过去得时间),是封禁者的责任。这也是与封禁权利相伴的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希望你明白上述简单的道理。
      


      3楼2011-05-2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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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他自己把逻辑关系理一下以便发现问题,他也拒绝提供。
        我希望有兴趣的朋友来讨论一下这个类比问题,他这样的类比合适么?希望大家能够帮助一下redgem意识到他的错误到底在哪里。
        ###################################################3
        哈哈,你让我自己把逻辑关系理一下?有你这么质疑别人的吗?
        你说人家有问题,就应该你去剖析,谁主张谁举证这个简单道理,你应该明白吧?咋到了你自己身上就“糊涂”了呢?:)
        我还认为你反中医的言论都有问题呢,如果我让你去把你所有的反中医言论的逻辑都理一下?你会去做吗?呵呵!
        你在这里发帖,我还以为你要指出我“逻辑问题”到底在哪里呢,
        不会是你自己想不出来,向其他反反求助吧?呵呵!:)
        


        5楼2011-05-20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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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好


          6楼2011-05-2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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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到这里来继续讨论,原帖是管理贴,会被清除
            【论证不是没有极限的,我说一加一等于二,你要还不懂,我也没法解释了,呵呵。:)】
            请说明你这种“论证”方式属于哪一种,举例说明也可以。如果谁都像你这样逃避质疑,那真是无敌了--很有可能这就是你在网络上一直自以为“无敌”的原因吧
            【哦,我们讨论问题时,不许我问你问题呀?你够“霸道”的呀。:)
            你分得清?那为何不回答我的问题呢?】
            你当然可以问我问题,但是,你至少把前面的问题说清楚了吧?碰到答不了的问题就不答甚至反问,这样也很无敌了
            至于我分得清分不清的问题,请问,你有任何证明能证明你的猜测么?你不是自作多情又是什么呢?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是否认为主观感受是可以被客观化的?】
            我说的很清楚了,如果制定规则,就可以“客观化”。你理解不了我的回答么?
            【随你怎么说,说出这个“必要xing”吧?呵呵】
            又来了,我都把必要性解释得这么清楚了,你的理解能力到底有多低呢?还要我说的多清楚?
            【你自己表现如何,就别怪别人指责。
            你的具体逻辑剖析就是“逻辑关系不一样”,你认为这表现了你较高的逻辑水准吗?呵呵。】
            其实我只是想让你自己多思考一下,答案我早就写好了,并且公布在网上,只等你自己思考之后就公布。
            


            IP属地:江苏7楼2011-05-2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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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到这里来继续讨论,原帖是管理贴,会被清除
              ###########################################################3
              管理帖里不能讨论呀?
              【论证不是没有极限的,我说一加一等于二,你要还不懂,我也没法解释了,呵呵。:)】
              请说明你这种“论证”方式属于哪一种,举例说明也可以。如果谁都像你这样逃避质疑,那真是无敌了--很有可能这就是你在网络上一直自以为“无敌”的原因吧
              ###############################################################
              论证方式有分类?这个我不大懂,你给讲讲?:)
              【哦,我们讨论问题时,不许我问你问题呀?你够“霸道”的呀。:)
              你分得清?那为何不回答我的问题呢?】
              你当然可以问我问题,但是,你至少把前面的问题说清楚了吧?碰到答不了的问题就不答甚至反问,这样也很无敌了
              至于我分得清分不清的问题,请问,你有任何证明能证明你的猜测么?你不是自作多情又是什么呢?
              #############################################################
              那你在原贴里说:“你不用请问我这啊那啊的”,啥意思??难道意思是我可以问,但你可以不回答,是吗?:)
              我下结论说你分不清了吗?我是问你,如果你分得清,为何不回答我的问题呢?看不懂我的话呀?呵呵!:)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是否认为主观感受是可以被客观化的?】
              我说的很清楚了,如果制定规则,就可以“客观化”。你理解不了我的回答么?
              ##############################################################3
              你没说清楚,你原话说的是:“这个轻重问题“可以”客观化”,我要你明确的回答,主观感受是否可以被客观化,懂了吗?
              既然你认为主观感受可以被客观化,那我请问你,这种被客观化的主观感受,能否制定出相应的客观标准?
              【随你怎么说,说出这个“必要xing”吧?呵呵】
              又来了,我都把必要性解释得这么清楚了,你的理解能力到底有多低呢?还要我说的多清楚?
              ############################################################
              你在哪里解释了我回答你问题的必要xing?请告知,谢谢。
              【你自己表现如何,就别怪别人指责。
              你的具体逻辑剖析就是“逻辑关系不一样”,你认为这表现了你较高的逻辑水准吗?呵呵。】
              其实我只是想让你自己多思考一下,答案我早就写好了,并且公布在网上,只等你自己思考之后就公布。
              ###############################################################
              哦,多谢你呀。:)
              可惜我觉得需要思考的是你耶!:)
              啥时公布你的“答案”?:)
              


              8楼2011-05-2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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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帖里不能讨论呀?】
                管理贴的内容会不定期清除
                【论证方式有分类?这个我不大懂,你给讲讲?:)】
                这个应该是常识性的问题了:
                http://baike.baidu.com/view/423915.htm
                【那你在原贴里说:“你不用请问我这啊那啊的”,啥意思??难道意思是我可以问,但你可以不回答,是吗?:)】
                当时我这样说的意思是,请你不要转移话题问我这啊那啊的,而是应该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明白么?
                【我下结论说你分不清了吗?我是问你,如果你分得清,为何不回答我的问题呢?看不懂我的话呀?呵呵!:)】
                你只有这一处地方说我分不清么?你是一直在自作多情,好不好?
                至于你要我回答的问题,请问,难道之前讨论了那么多,这个问题上我是什么观点还需要再问么?
                【你没说清楚,你原话说的是:“这个轻重问题“可以”客观化”,我要你明确的回答,主观感受是否可以被客观化,懂了吗?
                既然你认为主观感受可以被客观化,那我请问你,这种被客观化的主观感受,能否制定出相应的客观标准?】
                我特意地再这个“可以”上面加了引号,就是告诉你,这种客观化即使存在,也只是一钟人为限制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客观化。
                当然,现在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切脉轻重有没有“客观化”的标准?我希望你能先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不要再绕这么多弯子,可好?
                【你在哪里解释了我回答你问题的必要xing?请告知,谢谢。】
                893楼:“你如果没有管理过贴吧,没有这方面的体会,意识不到这些管理做法的必要性是很正常的。所以我问你是否有类似的经验。”
                还不明白?我再解释细一点,那就是这个问题涉及到我需要判断如何进一步引导你认识原来的问题,所以是有必要的。如果你有管理经验,我就可以从管理贴吧的切身体会方面来谈;如果你没有类似经验,我就只能考虑其他办法,明白么?
                就像教别人打字,别人先问你,会拼音么?你说会,他可以教你拼音,你说不会,他可以教你五笔,明白么?
                我真是很好奇,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总是要解释半天你都不明白?
                【哦,多谢你呀。:)
                可惜我觉得需要思考的是你耶!:)
                啥时公布你的“答案”?:)】
                我本来希望的是能够有几个人帮你认识一下你的这种常识性错误,但是看来都没什么人感兴趣。我再跟你确认一次,你真的不认为你的这个类比有问题么?
                放心,我说早就写好了答案当然会拿出我早就写好了答案的证据。
                


                IP属地:江苏9楼2011-05-2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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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帖里不能讨论呀?】
                  管理贴的内容会不定期清除
                  ###################################################3
                  为啥呀?
                  【论证方式有分类?这个我不大懂,你给讲讲?:)】
                  这个应该是常识性的问题了:
                  http://baike.baidu.com/view/423915.htm
                  ######################################################
                  哦,学习了。这个是常识呀?绝大部分人都知道的呀?
                  【那你在原贴里说:“你不用请问我这啊那啊的”,啥意思??难道意思是我可以问,但你可以不回答,是吗?:)】
                  当时我这样说的意思是,请你不要转移话题问我这啊那啊的,而是应该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明白么?
                  ######################################################
                  我哪个问题没有回答你?
                  倒是你以此回避我的问题,呵呵。:)
                  【我下结论说你分不清了吗?我是问你,如果你分得清,为何不回答我的问题呢?看不懂我的话呀?呵呵!:)】
                  你只有这一处地方说我分不清么?你是一直在自作多情,好不好?
                  至于你要我回答的问题,请问,难道之前讨论了那么多,这个问题上我是什么观点还需要再问么?
                  ########################################################3
                  你回答清楚的话,我自然不会再问,你回答清楚了吗?呵呵
                  【你没说清楚,你原话说的是:“这个轻重问题“可以”客观化”,我要你明确的回答,主观感受是否可以被客观化,懂了吗?
                  既然你认为主观感受可以被客观化,那我请问你,这种被客观化的主观感受,能否制定出相应的客观标准?】
                  我特意地再这个“可以”上面加了引号,就是告诉你,这种客观化即使存在,也只是一钟人为限制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客观化。
                  当然,现在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切脉轻重有没有“客观化”的标准?我希望你能先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不要再绕这么多弯子,可好?
                  ################################################################3
                  哈哈,你看,就得问清楚你吧。
                  你又来了个不是“真正的”客观化。
                  我问你能否被客观化,当然就是指你所谓的“真正的”客观化。
                  我们讨论的根本问题是标准是否应该客观的问题,不是切脉问题,切脉问题只是论证时提到的一个例子而已。所以,你要深入讨论这个具体例子,我认为偏离了本来的意义,我在和你围绕主题讨论,你管这个叫绕弯子?呵呵!
                  所以,我希望你回到主题。
                  请问,你认为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请明确答复。
                  【你在哪里解释了我回答你问题的必要xing?请告知,谢谢。】
                  893楼:“你如果没有管理过贴吧,没有这方面的体会,意识不到这些管理做法的必要性是很正常的。所以我问你是否有类似的经验。”
                  还不明白?我再解释细一点,那就是这个问题涉及到我需要判断如何进一步引导你认识原来的问题,所以是有必要的。如果你有管理经验,我就可以从管理贴吧的切身体会方面来谈;如果你没有类似经验,我就只能考虑其他办法,明白么?
                  就像教别人打字,别人先问你,会拼音么?你说会,他可以教你拼音,你说不会,他可以教你五笔,明白么?
                  我真是很好奇,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总是要解释半天你都不明白?
                  ###################################################################3
                  我有类似的经验,就一定会同意你的这种管理做法吗?
                  如果答案是“不一定”,那我回答此问题就是没有必要的。
                  这个逻辑懂不?
                  【哦,多谢你呀。:)
                  可惜我觉得需要思考的是你耶!:)
                  啥时公布你的“答案”?:)】
                  我本来希望的是能够有几个人帮你认识一下你的这种常识性错误,但是看来都没什么人感兴趣。我再跟你确认一次,你真的不认为你的这个类比有问题么?
                  放心,我说早就写好了答案当然会拿出我早就写好了答案的证据。
                  ###############################################################3
                  不认为。
                  等你的证据。:)
                  


                  10楼2011-05-2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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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啥呀?】
                    管理需要,详见该贴3楼补充说明4
                    【哦,学习了。这个是常识呀?绝大部分人都知道的呀?】
                    当然是常识了,这个应该是中学语文就应该学过了的东西。
                    【我哪个问题没有回答你?
                    倒是你以此回避我的问题,呵呵。:)】
                    我一直在问你啊,切脉轻重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你回答清楚的话,我自然不会再问,你回答清楚了吗?呵呵】
                    你的理解力未免太差了吧?你一直认为标准应该绝对客观,而我一直反对这个观点,并且要你拿出证据。而你不过是拿出一个标准的定义“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这个定义仅仅是声明了标准的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定其主观或者客观的作用。你问这样的问题,我有必要重复回答么?难道你认为你所用的这个定义就足以说明问题?真是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问题的。
                    【哈哈,你看,就得问清楚你吧。
                    你又来了个不是“真正的”客观化。
                    我问你能否被客观化,当然就是指你所谓的“真正的”客观化。
                    我们讨论的根本问题是标准是否应该客观的问题,不是切脉问题,切脉问题只是论证时提到的一个例子而已。所以,你要深入讨论这个具体例子,我认为偏离了本来的意义,我在和你围绕主题讨论,你管这个叫绕弯子?呵呵!
                    所以,我希望你回到主题。
                    请问,你认为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请明确答复。】
                    我觉得你完全没有理清楚思路。
                    你提出了一个全称判断:“标准应该绝对客观”
                    我提出了一个否定性的个例“切脉没有绝对客观的标准”
                    如果你能够证明我所举的反例是不成立的,即“切脉标准是绝对客观的”,那么,我的反驳是失败的。
                    而你现在的问题:“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对你的全称判断没有任何证明意义,明白么?即使存在一万种可以被真正客观化的主观感受,也不等于说所有的主观感受都可以被真正客观化,即使所有的主观感受都可以被真正客观化,也不等于说所有的主观感受都有客观标准可以衡量,你能明白这里面的逻辑关系么?
                    辩论应该要抓住重点,理清思路,明白你的每一个步骤在辩论中起到的作用,明白么?
                    【我有类似的经验,就一定会同意你的这种管理做法吗?
                    如果答案是“不一定”,那我回答此问题就是没有必要的。
                    这个逻辑懂不?】
                    啧啧,我真是不知道你是怎么想问题的,为什么你即使有类似经验也不一定会同意我的管理做法,你回答这个问题就是没有必要的呢?我让你回答这个问题,是为了判断如何更好地向你说明这个措施的必要性,而不是说我认为你有类似经验就一定会同意你的做法。就像你也在一直问我这个或者那个问题,你会根据我的回答考虑如何进一步说明问题,而不是说我就一定会同意你的某个观点,明白么?
                    【不认为。
                    等你的证据。:)】
                    http://tieba.baidu.com/f?kz=1084634314
                    


                    IP属地:江苏11楼2011-05-2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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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学习了。这个是常识呀?绝大部分人都知道的呀?】
                      当然是常识了,这个应该是中学语文就应该学过了的东西。
                      ####################################################################3
                      中学语文学过论证的各种方法?我咋不记得?
                      教学大纲里有吗?
                      【我哪个问题没有回答你?
                      倒是你以此回避我的问题,呵呵。:)】
                      我一直在问你啊,切脉轻重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
                      我没有回答你吗?轻和重本身就是客观指标,我给你讲过了吧?:)
                      【你回答清楚的话,我自然不会再问,你回答清楚了吗?呵呵】
                      你的理解力未免太差了吧?你一直认为标准应该绝对客观,而我一直反对这个观点,并且要你拿出证据。而你不过是拿出一个标准的定义“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这个定义仅仅是声明了标准的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定其主观或者客观的作用。你问这样的问题,我有必要重复回答么?难道你认为你所用的这个定义就足以说明问题?真是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问题的。
                      #############################################################3
                      我没让你重复回答,我让你回答清楚、明确。而你没有做到。
                      【哈哈,你看,就得问清楚你吧。
                      你又来了个不是“真正的”客观化。
                      我问你能否被客观化,当然就是指你所谓的“真正的”客观化。
                      我们讨论的根本问题是标准是否应该客观的问题,不是切脉问题,切脉问题只是论证时提到的一个例子而已。所以,你要深入讨论这个具体例子,我认为偏离了本来的意义,我在和你围绕主题讨论,你管这个叫绕弯子?呵呵!
                      所以,我希望你回到主题。
                      请问,你认为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请明确答复。】
                      我觉得你完全没有理清楚思路。
                      你提出了一个全称判断:“标准应该绝对客观”
                      我提出了一个否定性的个例“切脉没有绝对客观的标准”
                      如果你能够证明我所举的反例是不成立的,即“切脉标准是绝对客观的”,那么,我的反驳是失败的。
                      而你现在的问题:“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对你的全称判断没有任何证明意义,明白么?即使存在一万种可以被真正客观化的主观感受,也不等于说所有的主观感受都可以被真正客观化,即使所有的主观感受都可以被真正客观化,也不等于说所有的主观感受都有客观标准可以衡量,你能明白这里面的逻辑关系么?辩论应该要抓住重点,理清思路,明白你的每一个步骤在辩论中起到的作用,明白么?
                      #####################################################################33
                      呵呵,这是两个问题,你没明白。
                      标准是否应该客观,和,某些主观感受是否可以客观化,是两个问题。我没有用后者去论证前者。
                      我提出后者的目的,是帮助你意识到,主观感受和客观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理解了这一点,你才能更好的明白为何“标准应该是客观的”。
                      所以,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吧:“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
                      【我有类似的经验,就一定会同意你的这种管理做法吗?
                      如果答案是“不一定”,那我回答此问题就是没有必要的。
                      这个逻辑懂不?】
                      啧啧,我真是不知道你是怎么想问题的,为什么你即使有类似经验也不一定会同意我的管理做法,你回答这个问题就是没有必要的呢?我让你回答这个问题,是为了判断如何更好地向你说明这个措施的必要性,而不是说我认为你有类似经验就一定会同意你的做法。就像你也在一直问我这个或者那个问题,你会根据我的回答考虑如何进一步说明问题,而不是说我就一定会同意你的某个观点,明白么?
                      #####################################################################3
                      好,看来你是不懂这个逻辑,我再给你进一步讲一下:
                      如果有类似的经验,也不一定同意你的这种管理做法;那么无论我回答有或者无,都无法证明你的管理做法是对的或错的,那我回答你还有意义吗??同样,无论我回答有或者无,你向我阐述你的逻辑的方式方法也不会受到影响。
                      对不对?:)
                      【不认为。
                      等你的证据。:)】
                      不合理的问题有了合理的原因解释,合理的原因解释改变了这个问题本身的合理性。在这里,原因和问题存在一个共性---合理性
                      要类比应该从这个方面来类比。
                      唐山大地震很悲惨,唐山大地震有合理的原因。合理的原因不能影响唐山大地震的悲惨性,唐山大地震当然不会因为有合理的原因变得不悲惨。在这里,原因和问题本身缺乏这样的共性,当然不能胡乱类比
                      ################################################################
                      那我就给你讲讲类比的逻辑本质。(不收你学费^_^)
                      类比,是用举例来阐述一个逻辑,(我们借用A和B,A为原题,B为类比),其本质是例子B的逻辑要和原先A的逻辑一致。
                      而不是你上面说的,B中两个因素要和A中的两个因素一样具有某种共性,这不是类比法所必要的。
                      必要的是什么?是A和B的逻辑要一致。
                      我们具体到我所用的类比来看:
                      A:不合理的问题有了合理的原因解释,合理的原因解释不能改变这个问题本身的不合理性。
                      B:唐山大地震很悲惨,地震却有合理的原因,但合理的原因不能影响唐山大地震的悲惨性。
                      A和B本质逻辑是一致的,即:
                      某个事物具备某个属性,即使产生这个属性背后有合理的原因,也不能改变这个属性本身的性质。合理的还是合理的,不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悲惨的还是悲惨的,不悲惨的还是不悲惨的。
                      懂了吗?楚吧主?:)
                      


                      12楼2011-05-2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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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语文学过论证的各种方法?我咋不记得?
                        教学大纲里有吗?】
                        教学大纲里有没有,我可不记得了,但是,中学开始学习议论文如何写,其核心就是论点、论据和论证,当然会教你这些基本的论证方法了。当然,什么时候学的这东西是题外话了,问题还是在于,你那个叫什么“论证”?
                        【我没有回答你吗?轻和重本身就是客观指标,我给你讲过了吧?:)】
                        我的问题是,切脉轻重的客观指标是什么,而不是轻重本身是什么概念,明白么?
                        【我没让你重复回答,我让你回答清楚、明确。而你没有做到。】
                        我一直是很清楚、明确地告诉你,标准并没有绝对客观的要求,难道你换个说法重新问一次我就又要再答一次?
                        【呵呵,这是两个问题,你没明白。
                        标准是否应该客观,和,某些主观感受是否可以客观化,是两个问题。我没有用后者去论证前者。
                        我提出后者的目的,是帮助你意识到,主观感受和客观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理解了这一点,你才能更好的明白为何“标准应该是客观的”。
                        所以,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吧:“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
                        我觉得你的思路很奇怪。“存在某些可以被真正客观化的主观感受”可以推理出或者帮助推理出“标准应该是客观的”么?
                        主观感受和客观事物之间当然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你如果能够意识到这一点,为什么会问出:“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的问题?
                        【好,看来你是不懂这个逻辑,我再给你进一步讲一下:
                        如果有类似的经验,也不一定同意你的这种管理做法;那么无论我回答有或者无,都无法证明你的管理做法是对的或错的,那我回答你还有意义吗??同样,无论我回答有或者无,你向我阐述你的逻辑的方式方法也不会受到影响。
                        对不对?:)】
                        我都已经解释得这么清楚了,真是不明白你在想什么。
                        你的回答影响我将要采取的论证步骤、论证方法,怎么会没有意义?
                        【那我就给你讲讲类比的逻辑本质。(不收你学费^_^)
                        类比,是用举例来阐述一个逻辑,(我们借用A和B,A为原题,B为类比),其本质是例子B的逻辑要和原先A的逻辑一致。
                        而不是你上面说的,B中两个因素要和A中的两个因素一样具有某种共性,这不是类比法所必要的。
                        必要的是什么?是A和B的逻辑要一致。
                        我们具体到我所用的类比来看:】
                        请你务必注意,我不是说你的论证方法不是类比,而是告诉你这样的类比是不合适的,所以,不是你认为你的两个例子在句法上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就行了,懂了么?
                        你用的地震例子,用来类比别的问题或许都可能合理,但用来类比这个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就不恰当了,明白么?
                        比如C:某件事情是违法的,即使有合理的原因,合理的原因不能影响这件事情的违法性.这个例子就能够很好地与你的例句B类比,但是也依然不能与例句A类比,明白么?
                        比如D:杀人是不合理的,但是正当防卫杀人是有合理的理由的,所以正当防卫杀人是有可能是合理行为的,在这里,合理的理由可能改变了杀人的不合理性,明白么?
                        


                        IP属地:江苏13楼2011-05-2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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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语文学过论证的各种方法?我咋不记得?
                          教学大纲里有吗?】
                          教学大纲里有没有,我可不记得了,但是,中学开始学习议论文如何写,其核心就是论点、论据和论证,当然会教你这些基本的论证方法了。当然,什么时候学的这东西是题外话了,问题还是在于,你那个叫什么“论证”?
                          ############################################################3
                          中学当然学过论点论据和论证,但论证方法是否深入讲过呢?你确定?
                          论证的本质就是讲道理,我在给你讲道理,即是论证。
                          【我没有回答你吗?轻和重本身就是客观指标,我给你讲过了吧?:)】
                          我的问题是,切脉轻重的客观指标是什么,而不是轻重本身是什么概念,明白么?
                          ###################################################################
                          呵呵,如果你认可了轻重本身就是客观指标,我们还有必要深入讨论吗?
                          【我没让你重复回答,我让你回答清楚、明确。而你没有做到。】
                          我一直是很清楚、明确地告诉你,标准并没有绝对客观的要求,难道你换个说法重新问一次我就又要再答一次?
                          #############################################################3
                          我问的是这个问题吗?
                          【呵呵,这是两个问题,你没明白。
                          标准是否应该客观,和,某些主观感受是否可以客观化,是两个问题。我没有用后者去论证前者。
                          我提出后者的目的,是帮助你意识到,主观感受和客观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理解了这一点,你才能更好的明白为何“标准应该是客观的”。
                          所以,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吧:“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
                          我觉得你的思路很奇怪。“存在某些可以被真正客观化的主观感受”可以推理出或者帮助推理出“标准应该是客观的”么?
                          主观感受和客观事物之间当然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你如果能够意识到这一点,为什么会问出:“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的问题?
                          #################################################################3
                          在你我辩论中,我如果问你问题,就是我不知道答案吗?呵呵。
                          我是要你给出你的答案,好论证你的错误,而你又绕来绕去就是不明确给出你的答案,这又是为何呢?
                          请吧:“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
                          【好,看来你是不懂这个逻辑,我再给你进一步讲一下:
                          如果有类似的经验,也不一定同意你的这种管理做法;那么无论我回答有或者无,都无法证明你的管理做法是对的或错的,那我回答你还有意义吗??同样,无论我回答有或者无,你向我阐述你的逻辑的方式方法也不会受到影响。
                          对不对?:)】
                          我都已经解释得这么清楚了,真是不明白你在想什么。
                          你的回答影响我将要采取的论证步骤、论证方法,怎么会没有意义?
                          ##############################################################3
                          那你说说会如何影响?呵呵
                          【那我就给你讲讲类比的逻辑本质。(不收你学费^_^)
                          类比,是用举例来阐述一个逻辑,(我们借用A和B,A为原题,B为类比),其本质是例子B的逻辑要和原先A的逻辑一致。
                          而不是你上面说的,B中两个因素要和A中的两个因素一样具有某种共性,这不是类比法所必要的。
                          必要的是什么?是A和B的逻辑要一致。
                          我们具体到我所用的类比来看:】
                          请你务必注意,我不是说你的论证方法不是类比,而是告诉你这样的类比是不合适的,所以,不是你认为你的两个例子在句法上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就行了,懂了么?
                          你用的地震例子,用来类比别的问题或许都可能合理,但用来类比这个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就不恰当了,明白么?
                          比如C:某件事情是违法的,即使有合理的原因,合理的原因不能影响这件事情的违法性.这个例子就能够很好地与你的例句B类比,但是也依然不能与例句A类比,明白么?
                          比如D:杀人是不合理的,但是正当防卫杀人是有合理的理由的,所以正当防卫杀人是有可能是合理行为的,在这里,合理的理由可能改变了杀人的不合理性,明白么?
                          ####################################################################33
                          我前面说的当然就是“恰当的”类比所要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使用类比法,当然要阐述的就是这个人所要表达的逻辑。只要阐述了其所要表达的逻辑,就是恰当的,有逻辑性的类比。
                          你的例子C,我就可以作为类比来用,以阐述我的逻辑。
                          你的例子D,你就可以作为类比来用,以阐述你的逻辑。
                          但同时你要注意,如果你采用类似D那样的类比方法,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你还在合理不合理上打转,对方同样会指出“正当防卫杀人”本身还是“杀人”,其本身的不合理性并没有改变。只不过因为原因合理,处理方法会有所改变,由有罪改为无罪。
                          所以,类比的时候,一方面注意逻辑不能改变,另一方面要注意变化,摆脱原题中的纠结之处,突出类比者所要表达的逻辑。


                          14楼2011-05-2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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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当然学过论点论据和论证,但论证方法是否深入讲过呢?你确定?】
                            不知道你所谓的深入是指什么程度,但是基本的论证方法有哪些可以肯定是讲过的,不然议论文怎么写?
                            【论证的本质就是讲道理,我在给你讲道理,即是论证。】
                            你是在讲道理,但是,你所讲的道理无法证明你的论点,明白么?
                            你自己分析一下你的这句话“1、标准本身就应该是完全客观的,判断过程当然有主观因素在里面,这是正确的说法”,明白我为什么说你根本没有论证么?
                            【呵呵,如果你认可了轻重本身就是客观指标,我们还有必要深入讨论吗?】
                            轻重概念是客观指标不等于说切脉轻重也是客观指标,明白么?两个事物之间轻重关系是客观的,但是,切脉力度的轻重并不是指两次切脉力度孰轻孰重,明白区别在哪里么?
                            不要随意去割裂文字所处的语言环境,明白么?
                            【我问的是这个问题吗?】
                            你重复问的问题是:“标准的定义大概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请问,其应该是客观还是主观呢?还是兼而有之?”,跟原问题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在你我辩论中,我如果问你问题,就是我不知道答案吗?呵呵。】
                            奇怪的想法,你如何得出来这个疑问的?我说了什么话让你感觉我有这个意思?我很好奇
                            【我是要你给出你的答案,好论证你的错误,而你又绕来绕去就是不明确给出你的答案,这又是为何呢?
                            请吧:“是否存在某些主观感受,能被“真正的”客观化?”】
                            1、我已经指明了这个问题及时我给出了你想要的答案,你也无法证明我的错误
                            2、就现在来说,我不知道有什么样的主观感受可以被真正客观化。请你自己举例吧。
                            【那你说说会如何影响?呵呵】
                            我已经多次说过了,实在不想再给你重复了
                            【我前面说的当然就是“恰当的”类比所要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使用类比法,当然要阐述的就是这个人所要表达的逻辑。只要阐述了其所要表达的逻辑,就是恰当的,有逻辑性的类比。】
                            但问题在于,你所想要表达的逻辑偏离了你要证明的目标,明白么?
                            这个事情的关键逻辑应该这样来解读:某件事情是不合理的,即使有合理的原因,也不能改变其不合理性。你只有用这样的逻辑结构例子才可能用类比的方法说明问题,而不是你所说的,某个事情有什么样的本质,不因为有合理的原因改变其本质。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合理的原因可能改变其合理性的本质,但是很可能不会影响其他本质。所以涉及到这个合理性的问题,你就不能笼统地用“本质”来替代“合理性”
                            【但同时你要注意,如果你采用类似D那样的类比方法,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你还在合理不合理上打转,对方同样会指出“正当防卫杀人”本身还是“杀人”,其本身的不合理性并没有改变。只不过因为原因合理,处理方法会有所改变,由有罪改为无罪。】
                            首先应该明确地告诉你,正当防卫而杀人是合理的自卫行为,其合理性是得到法律保障的,所以是无罪的,明白么?
                            【所以,类比的时候,一方面注意逻辑不能改变,另一方面要注意变化,摆脱原题中的纠结之处,突出类比者所要表达的逻辑。】
                            请务必注意,你所谓的“纠结”之处正是问题的核心之处,当你的类比偏离了问题的核心,即使逻辑结构相似,也无法达到类比的目的,明白么?
                            


                            IP属地:江苏15楼2011-05-2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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