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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淮阳子(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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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自我构成了整个行为的出发点:立人、达人,首先以立己、达己为前提,就此而言,忠恕无疑体现了对自我的确认;但另一方面,主体又不能停留于立己、达己之上,而应推己及人,由立己、达己进而推展到立人、达人。不妨说,立人、达人事实上构成了立己、达己的内容:正是在成就他人的过程中,自我的德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完成。后来《中庸》所谓“成己”而“成物”,体现的是同一原则。


IP属地:河南61楼2025-01-07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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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己即道德上的自我涵养,安人、安百姓则涉及社会整体的稳定和有序。孔子的看法既不同于无视个体价值的极端的整体主义,也不同于排斥群体的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表现了将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自我实现与社会安定统一起来的思维取向。


    IP属地:河南62楼2025-01-07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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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作为人存在的基本形式,首先表现为对自我中心的超越。从某种意义上说,“党”、“比”等等,即可以看作是自我中心的延伸。孔子以群而不党、周而不比作为交往的基本要求,实际上在更深的层面上扬弃了自我中心。


      IP属地:河南63楼2025-01-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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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又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为目标,在相互沟通中,主体间呈现的是一种相互尊重的关系,主体的内在价值并未融于他人或“群”之中。所谓“和而不同”,在某种意义上即体现了这一点。换言之,交往的普遍性与公共性,并不意味着排斥个体性原则。


        IP属地:河南64楼2025-01-07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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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与宜相通,含有应当之意,引申为一般的道德原则,利则泛指利益、功效等。从价值观上看,义利之辩首先涉及道义原则与功利原则的定位。广而言之,义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理性的要求,而利则往往落实于感性需要的满足,因而义利关系又内在地关联着理欲关系。


          IP属地:河南65楼2025-01-07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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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总是具有二重性:从其起源、作用来看,它乃是以社会的现实关系为基础,带有工具的性质(表现为满足人的合理需要、调节人际关系、维系社会稳定的手段);但同时,作为人的尊严、人的理性力量的体现,道德又有其内在的价值,并相应地具有超功利、超工具性的一面。前者赋予道德以现实性的品格,后者则体现了道德的崇高性。义务论强调道德的价值即在道德自身,突出的正是道德的内在价值。


            IP属地:河南66楼2025-01-07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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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中国思想史而言,孔子在义利之辩上的贡献,首先也正在于把道德行为与一般功利的行为区别开来,并使之得到提升,从而将道德的崇高性(超功利性)这一面以强化的形式展现出来。


              IP属地:河南67楼2025-01-07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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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论,利首先与个人或特殊集团相联系,而个人(或特殊集团)之利往往并不彼此一致,因此,如果片面地以利作为行为的惟一原则,总是不可避免地将导致社会成员在利益关系上的冲突。
                相对于利而言,义则超越了个人的特殊利益,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它所体现的,乃是普遍的公利,惟其如此,才能对特殊的利益关系起某种调节作用。这样,义与利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便表现为特殊之利(个人之利)与普遍之利的关系,而以义调节利,则相应地并不是为了消解利,而是旨在达到普遍的公利。


                IP属地:河南68楼2025-01-07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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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语·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面对天下各种复杂的对象和关系,主体既不应当固执于某种行为模式(“无适”),也不应绝对地排斥某种模式(“无莫”),而应根据具体境遇选择合适的行为方式。人作为道德主体,既体现了类的普遍本质,同时又是处于特定关系中的具体存在;道德行为既需要普遍原则的指导,又必须考虑人所处的特定境遇。


                  IP属地:河南69楼2025-01-07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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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
                    志于道,在这里表现为对理想境界(包括理想的人格境界)的追求;德与仁的内涵大致相同:德即主体已有的潜能,仁则是这种潜能的具体内容。所谓据于德、依于仁,亦即强调以主体已有的潜能为成人(达到理想人格)的出发点;游于艺则是成人的外部环节之一。


                    IP属地:河南70楼2025-01-07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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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想人格的培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自我的实现:它的目标在于使自我成为理想的我,因此,成人的过程往往表现为主体已有潜能的展开过程。如果完全离开主体的内在根据,那么,人格的培养便会或多或少带有异己的性质,从而很难使道德理想在主体之上得到真正的实现。


                      IP属地:河南71楼2025-01-07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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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成人过程不能抽去内在根据,意味着人格的塑造并不仅仅是一个外在灌输的过程。孔子说: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知及之,亦即通过理性的教育等形式,使主体对普遍的道德理想或道德要求有所了解,但仅仅有所了解,并不表明主体已自觉地接受了这种理想。只有进一步将理性所把握的普遍规范化为主体的内在德性,并加以保持(“仁守之”),才能使人格结构具有稳定性(得而不失)。
                        人格的塑造固然离不开外在的教育(启发主体了解普遍的道德规范及道德理想),但这一过程不能仅仅理解为单纯的输入,毋宁说,它更是一个接受的过程。与输入主要表现为外部社会对主体的灌注不同,接受是一个主体本身的内在要求及潜能与外部影响交互作用的过程。正是通过接受的方式,社会的理想才融合于主体意识,并转化为人格的内在要素。


                        IP属地:河南72楼2025-01-07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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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的培养意味着从本然的我走向理想的我,因而它总是涉及本然的我与理想的我之间的关系。与人格的培养必须以主体的潜能为内在根据相应,走向理想之我的过程并不仅仅是对本然之我的否定,它同时表现为自我本身潜能的展开过程。
                          换言之,在本然之我与理想之我之间总是具有一种连续性。这一事实决定了在人格塑造过程中,应当注意从正面发挥主体的潜能,也正是在同一意义上,孔子强调:“君子成人之美。”(《论语·颜渊》)亦即要求促进主体善的潜能的实现。


                          IP属地:河南73楼2025-01-0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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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以绘画为例,言简意赅地说:“绘事后素。”(《论语·八佾》)绘画一方面需要白的底色,另一方面又要以五彩加以勾勒;无素白之底固然难以成画,不描之以五彩也无法完成一幅画卷。
                            同样,人格的塑造既要以内在的潜能为根据,又离不开文饰(人文化)的过程。孔子很注重后天的环境、教育、习行的作用,以为相近之性在不同的环境、习行作用下,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趋向。所谓“习相远”,强调的正是这一点。


                            IP属地:河南74楼2025-01-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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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很注重审美活动在成人过程中的作用,他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兴”是主体精神(包括情感)有所感奋而得到升华;“观”是了解诗人之志,并由此而与之产生某种共鸣;“群”,审美活动同时也是一个在群体之中彼此交流思想情感的过程;“怨”是通过情感的宣导而保持心理的平衡,从而达到健全的心态。
                              在此,孔子以诗的欣赏为例,对审美活动在人格培养中的功能作了具体的阐述:通过精神的感奋,情感的共鸣、沟通、宣导,人便能提升到一种较高的人格境界。孔子本人曾闻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不知肉味,便是指音乐的美感使人的自然情欲得到净化,并使精神得到超越。正是基于如上看法,孔子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


                              IP属地:河南75楼2025-01-0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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